浙江省各级机关单位2025年度考试
录用公务员公告
为满足全省各级机关单位补充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下同)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和《浙江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浙江省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全省各级机关单位2025年度考试录用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公务员工作。
综合管理类↑(点击大图查看)
行政执法类↑(点击大图查看)
招考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1.省级机关和省属单位的招考对象为:除职位特殊要求外,原则上为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
2.各级机关单位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考对象为:
参加团中央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我省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海岛、边远地区计划”(原“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和“三支一扶”服务期满、历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的人员。上述人员离开服务岗位后,享受定向考录政策的期限为5年,如2020年已不在服务岗位的,期限为2021-2025年,依此类推。
在军队服役满5年的浙江省生源或户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共享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录计划。
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是指:普通高校大专以上毕业后参军入伍,现已退役的人员;被普通高校录取或就读期间到部队服役,退役后继续学习并取得普通高校大专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
山区海岛县事业编制人员共享山区海岛县乡镇机关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录计划。
共享乡镇机关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录计划的事业编制人员为:山区海岛县聘用满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其中近3年年度考核至少1年为优秀等次)的乡镇事业编制人员(含县级机关派驻乡镇事业站所,不含学校、医院)。具体由各市公告明确。
3.乡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范围和对象为:各县(市、区)行政区域内,经选举产生的现任村党组织、村委会(以下简称村“两委”)正职连续任职满2年或现任村“两委”委员以上连续任职满3年的人员(符合乡镇<街道>机关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考范围和对象的,不能报考优秀村干部职位)。在普通高校脱产就读期间担任村干部的,不计入任职时间。
乡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社区干部招考范围和对象由各市公告明确。
4.乡镇(街道)机关招考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的范围和对象为:市内生源且具有浙江省常住户口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和人民武装学院毕业学员。
5.市以下各级机关单位其他职位的招考范围和对象由各地公告明确。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要求的基本条件、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以及符合上述招考范围和对象规定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18至35周岁(1988年11月至2006年11月期间出生,下同),2025年硕士以上应届毕业生年龄18至40周岁(1983年11月至2006年11月期间出生,下同)。
2.报考乡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职位的,现任村“两委”正职的,要求年龄18至40周岁,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或高中以上学历。其他人员要求年龄18至35周岁,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
3.报考乡镇(街道)机关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的,要求年龄18至30周岁(1993年11月至2006年11月期间出生,下同)。
4.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不含浙江警察学院)职位的,要求年龄18至30周岁,2025年硕士以上应届毕业生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要求年龄18至35周岁。报考公安机关法医(狱医)职位、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狱医和心理矫正职位的,要求年龄18至35周岁。
5.报考各级共青团职位的,要求年龄18至28周岁(1995年11月至2006年11月期间出生)。
6.除专业技术类职位和特殊职位外,报考省级机关单位和杭州、宁波两市市级机关单位的,均须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7.报考各级法院、检察院机关法律类职位的,应具有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学位。报考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的,须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或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A类证书(取得C类资格证书的人员,仅限于报考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参加2024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成绩已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可以先行报考。
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的人员,须在2025年2月底前取得报考职位所需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招考程序
(五)加分并划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
笔试总成绩为两科原始成绩相加(考试成绩均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报考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职位的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公安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各占40%、30%、30%的比例合成笔试总成绩。对现任村“两委”正职(以报名时的任职为准)报考乡镇(街道)机关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或优秀村干部职位的,笔试总成绩加10分。
报考专业技术类职位,在笔试阶段加试专业能力测试的,笔试总成绩按职位备注中明确的比例合成。
笔试公共科目按规定作雷同卷甄别后,由省公务员局统一划定各类职位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公安执法勤务类职位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公安专业科目合成后的笔试总成绩划定合格分数线。面向少数民族招考职位的合格分数线单独划定。
(六)确定体(技)能测评、面试对象
招录机关根据各招考职位的笔试总成绩,在合格人员中按规定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技)能测评和面试对象。
1.省级机关单位招考计划2名以下的职位按1:3确定面试对象,招考计划3名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面试对象。各级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按上述规定执行。
乡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按1:3确定面试对象。
2.省属监狱系统人民警察职位按1:4确定体能测评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以上的职位按1:3确定)。测评对象放弃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的,不再递补。体能测评结束后,招录机关在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3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
乡镇(街道)机关招考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职位,参照上述人民警察职位比例和办法确定军事技能测评对象和面试对象。
3.专业技术类职位按1:5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其中须开展体能测评的职位,按1:5确定体能测评对象,体能测评合格人员入围面试。
上述1、2、3中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4.市级以下机关单位的其他职位确定体能测评和面试对象的比例由各市根据有关规定在公告中明确。
(七)资格复审
面试或体(技)能测评前,由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招录单位具体开展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体(技)能测评或面试。
资格复审时,2025年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以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含2023年、2024年毕业生)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025年应届毕业生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除按上述要求外,以下人员还须提供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国(境)外学历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应提供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颁发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及与省级项目办签署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招募协议书”;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海岛、边远地区计划”(原“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人员应提供浙江省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海岛、边远地区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颁发的《志愿服务证》,参加“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浙江省“三支一扶”办提供的证明或《“三支一扶”人员服务证书》;
共享乡镇机关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录计划的事业编制人员应提供《乡镇事业编制人员考试录用乡镇公务员报名推荐表》;
报考乡镇(街道)机关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等职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应提供退出现役证明;
参加2024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须提供市级司法行政部门出具或从司法部网站下载打印的2024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成绩通知单。
资格复审开始前48小时以内,报考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
资格复审开始后,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或体(技)能测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
(八)体(技)能测评
报考人民警察和行政执法类职位中的综合执法职位须开展体能测评。其中人民警察职位要求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三个项目均达标。行政执法类职位中的综合执法职位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民警察职位执行。
体能测评工作由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招录机关实施,也可以由市级以下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实施。
专职人武干部职位的军事技能测评工作由省军区组织实施。测评项目及评分标准按《浙江省乡镇(街道)机关录用专职人武干部军事技能测评项目成绩标准》执行,要求三个项目均达标。
(九)面试
面试分别由省、市两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入围面试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在面试阶段加试专业能力测试的,面试总成绩按职位备注中明确的比例合成。
(十)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分别折合成百分制,并按笔试分数占40%、面试分数占60%合成总成绩。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笔试分数(百分制)×40%+面试分数(百分制)×60%。
省级机关(含浙江警察学院)根据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笔试总成绩再相等的,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的排位在前,下同)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的1:2确定考察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考察结束后,按1:1确定体检对象。
省属监狱系统人民警察职位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确定体检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以上的职位,按1:1.5确定(有小数的四舍五入)。体检结束后,在体检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确定考察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市级以下招录机关体检、考察对象的比例由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并在公告中明确。
(十一)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由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招录机关实施,也可以由市级以下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实施。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
考察按《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执行,对报考各级公安、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还须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执行。
考察期一般不超过60天,自考察对象名单公示之日起计算。考察结论分为“合格”或“不宜录用为公务员”。入围考察名单公示后至办理录用报到手续前,相关人员放弃资格的,记入浙江省公务员考试诚信档案库。
省级机关(含浙江警察学院)实行差额考察,按照人岗相适原则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不唯分取人。市级以下招录机关和省属监狱系统人民警察职位实行等额考察。
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招考是否录用的依据。
(十二)公示、录用
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公示5个工作日。县以下机关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优秀村(社区)干部招考的职位,由县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在拟录用人员所在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由招录机关办理录用报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202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25年9月30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博士毕业生可放宽至2025年12月31日前。不能在上述规定时间向招录机关提供报考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的,原则上取消录用资格。
报考省级机关(含浙江警察学院)的人员放弃考察的,由招录机关在相应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考察。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在向录用审批机关报送录用审批材料前放弃录用资格的,由招录机关在相应职位考察合格人员中递补。无考察合格人员时,由招录机关自行决定是否继续从面试合格人员中递补考察、体检。
报考省属监狱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不予递补;放弃考察、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为公务员、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在向录用审批机关上报前放弃录用资格的,由招录机关在相应职位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确定参加体(技)能测评、面试、体检、考察及递补人员的名单均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公布。
录用审批材料上报后,拟录用人员放弃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记入浙江省公务员考试诚信档案库。出现上述情况,省级机关和省属单位不再递补。
市以下各级机关单位的递补规则由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研究确定并在公告中予以明确。
在次年浙江省公务员招考公告发布时,尚未进行递补公示的,不再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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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得《黑神话》中的“小和尚”吗?
奉化人:哈哈,老熟了!
来源 浙江发布 宁波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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