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联合印发通知,明确城中村改造政策支持范围由最初的35个超大特大城市进一步扩大到近300个地级及以上城市。
两部门在通知中明确,地级城市资金能平衡、征收补偿方案成熟的项目,均可纳入政策支持范围。按照通知要求,城中村改造政策支持范围从最初的35个超大特大城市和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上的大城市,进一步扩大到了近300个地级及以上城市。
这些城市符合条件的城中村改造项目均可以获得政策支持,包括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提供城中村改造专项借款,适用有关税费优惠政策,鼓励商业银行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提供城中村改造贷款等,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同时,通知强调,各地要推进城中村改造货币化安置。要结合当地房地产市场形势,统筹考虑商品房的存量和增量,从实际出发,稳妥推进城中村改造货币化安置,城市危旧房改造可参照执行。
对于城中村改造扩大到地级市,广东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表示,推动新一轮城中村改造,既是房地产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彻底解决城镇化遗留问题和未尽事宜,实现城市公共服务全覆盖,解决新市民融入城市的问题。过去十几年,各个城市的开发范围都在快速扩张,产生了很多新的城中村,并遗留了土地利用低效、消费安全隐患、居住质量较差等问题。因此,打造高质量发展的新模式,将城中村改造扩展到各地级市也是必要的。
另外,“在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以后,城中村改造新增建设安置房的必要性下降,需要统筹增量需求和存量盘活利用。”李宇嘉表示,对于城中村改造的回迁安置房需求(增量需求)实现货币化安置,将其与在售商品住房(存量供应)结合起来,既能够让拆迁户尽快实现安置,尽快住上新房,缩短在外租房的周期,同步解决子女入学问题,还能够有效去化新房库存。
采写:新快报记者 梁茹欣
编辑:陈楚仪
校对:吴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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