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置2024年春节期间年货市场的通告

时事   2024-12-11 15:55   内蒙古  

全旗市场经营主体:

临近春节,为进一步强化市容市貌管理,满足广大群众的节日购物需求,按照“疏堵结合、便民有序”的原则,立足实际,精心规划,特设置年货市场,全力营造整洁有序、和谐美好的节日氛围。现将2024年春节期间年货市场设置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设置时间

2024年12月16日至2025年1月27日(农历腊月二十八)。

二、设置地点及经营种类

“年货市场”设置在上都集贸市场(北厅),经营范围为传统春节年画、对联、字画、灯笼、各种生活用品和农户自销肉禽类商品等(不含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

三、经营要求

1.年货购销原则上必须进入年货市场,其他区域不得设置年货市场。

2.各经营户必须服从城市管理,自觉维护摊点周边环境卫生,不得随意改变设置地点,擅自设置摊点,不得使用高音喇叭扰民,不得损毁公共设施,不得抢占地盘、欺行霸市。如有违反,将由正蓝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等部门依法、依规取缔并处罚。

3.年货市场禁止销售烟花爆竹,禁止存在安全隐患、带有不健康及赌博欺骗色彩的商品进入,一经发现,坚决取缔并处罚。

4.所有年货全部进入指定年货市场,城区所有主街干道不再设年货市场,一经发现一律取缔。

四、公开承诺

在年货市场运营期间各市场经营主体可免费入驻上都集贸市场(北厅),商家进入年货市场经营期间,由上都电厂对上都集贸市场(北厅)进行集中供热,任何单位、任何人不允许收取管理费及摊位费等。

请广大经营主体、市民朋友相互转告,积极支持配合,共同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

特此通告

 

正蓝旗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1日

一审:乌云高娃

二审:张磊

三审:石玉旺

来源:正蓝旗人民政府

制作:陶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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