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通报5起典型案例

时事   2024-11-20 17:39   陕西  

近日,西安市城管执法局通报5起典型案例,涉及建筑垃圾擅自运输、随意倾倒、沿途抛洒等违法行为。


案例一

西安某美建筑垃圾清运工程有限公司未将建筑垃圾运输至指定场地



2024年8月18日,市城管执法支队浐灞国际港大队执法人员巡查至东阳村时,发现一辆自卸货车正在倾倒建筑垃圾。经查,该车属西安某美建筑垃圾清运公司,所运建筑垃圾报备倾倒地点为高陵区,行政相对人未将建筑垃圾运至指定场所消纳,已违反《西安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之规定,拟对行政相对人处罚10000元并告知其在3日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行政相对人承认违法事实,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按要求整改并在规定时限自行缴纳罚款。


案例二

西安某雷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承运未经批准排放的建筑垃圾



2024年10月4日,市城管执法支队浐灞国际港大队执法人员巡查至西安汇芯未来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基地项目时,发现该项目内一辆货车正在向工地外运输建筑垃圾,执法人员立即亮明身份并对现场进行检查。检查发现该项目建筑垃圾未经批准擅自排放,此行为违反《西安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10月15日,执法人员向行政相对人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处罚款6000元。并告知其3日内提出陈述申辩的意见。行政相对人对处罚决定无异议,按要求整改并在规定时限自行缴纳罚款。


案例三

西安某美建筑垃圾清运工程有限公司建筑垃圾车辆抛撒遗漏



2024年9月1日,市城管执法支队浐灞国际港大队执法人员在巡查至210国道红棉花板材厂门口时,发现一辆车牌尾号128的重型自卸货车运输过程中发生抛撒遗漏。经现场调查,此车辆属西安某美建筑垃圾清运工程有限公司,该车辆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发生抛撒遗漏,抛撒遗漏长度约5米,该行为违反《西安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五项之规定。


9月6日,执法人员依法向行政相对人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处3000元行政处罚,行政相对人对处罚决定无异议,按要求整改并在规定时限自行缴纳罚款。


案例四

西安某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建筑垃

圾车辆未采取防止泄漏遗撒措施



2024年9月16日,市城管执法支队浐灞国际港大队执法人员巡查至纺渭路(世博大道与纺渭路十字西北角)时,发现一轻型特殊结构货车运载建筑垃圾,车厢未采取密闭措施。经核查确认,该车辆现场驾驶司机为程某,车辆所有人为西安某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车辆运输资质齐全。运载的建筑垃圾为某社区市政水污分离项目破碎路面产生水泥块,其运载建筑垃圾未采取防止泄漏遗撒措施的行为已涉嫌违反《西安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五项之规定。


10月10日,执法中队依法向行政相对人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作出10000元的行政处罚,行政相对人对处罚决定无异议,按要求整改并在规定时限自行缴纳罚款。


案例五

西安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承运未经批准排放的建筑垃圾



2024年6月13日,市城管执法支队浐灞国际港大队执法人员巡查至米秦路(某项目段)时,发现一重型自卸货车正在运载建筑垃圾。经核查,车辆所有人为西安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车辆运输资质齐全,运载的建筑垃圾为某项目修建内部道路产生的废弃水泥块、砖块等建筑垃圾,该项目未办理建筑垃圾临时清运手续,其承运未经批准排放的建筑垃圾的行为已违反《西安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


6月26日,执法中队依法向行政相对人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作出3000元行政处罚,行政相对人对处罚决定无异议,按要求整改并在规定时限自行缴纳罚款。


来源:西安市城管执法局

  主编:陈劲丨编辑:韩雨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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