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公示!淮河北岸景观带等场所停车收费标准定了!

民生   2024-11-10 10:02   安徽  

近日

蚌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发布

《关于蚌埠市淮河北岸景观带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公示》


关于蚌埠市淮河北岸景观带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公示


为规范停车收费行为,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原省物价局、省住建厅、省交通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皖价服〔2016〕102号)文件规定,结合成本调查,现将蚌埠市淮河北岸景观带停车场(淮上大道与昌隆街交叉口向西50米)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及相关事宜公示如下:

一、小型机动车(7座及7座以下客运车辆)停车服务收费标准:2小时内(含2小时),每辆每次收费3元,不足2小时的按2小时计费;超过2小时,每增加1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费。24小时内最高收费12元。超过24小时,按前述标准重新计费。

二、大型机动车(7座以上客运车辆、货运车辆)停车服务收费标准:2小时内(含2小时),每辆每次收费5元,不足2小时的按2小时计费;超过2小时,每增加1小时加收2元,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费。24小时内最高收费25元。超过24小时,按前述标准重新计费

三、对以下车辆免收停车服务费
(一)临时停放不超过60分钟(含60分钟)的车辆。

(二)执行公(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有标识的行政执法车、市政服务车等;

(三)因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不可抗力影响,按照政府应急管理要求而临时停放的机动车。

四、新能源车辆(绿色牌照)停车优惠政策按照《关于落实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蚌发改价管函〔2022〕31号)执行,当日首次停放2小时以内(含充电时间)免费,超过2小时,按同车型政府定价标准减半收取。

公示时限:2024年11月8日至14日。

反馈方式:1.信函方式。将书面意见寄至安徽省蚌埠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北大厅市发展改革委行政审批科(蚌埠市燕山路1599号),请在信封上注明“关于蚌埠市淮河北岸景观带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公示”字样。2.电子邮件方式。将书面意见发送至电子邮箱:bbsxzspk@163.com。3.线上反馈。通过蚌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互动交流”栏目在线提交意见建议。

联系电话:0552-4125159。

蚌埠市发展改革委
2024年11月8日


同日

蚌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继续发布

《关于蚌埠市淮上区体育公园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公示》

关于蚌埠市淮上区体育公园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公示


为规范停车收费行为,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原省物价局、省住建厅、省交通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皖价服〔2016〕102号)文件规定,结合成本调查,现将蚌埠市淮上区体育公园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及相关事宜公示如下:

一、小型机动车(7座及7座以下客运车辆)停车服务收费标准:2小时内(含2小时),每辆每次收费3元,不足2小时的按2小时计费;超过2小时,每增加1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费。24小时内最高收费12元。超过24小时,按前述标准重新计费。

二、大型机动车(7座以上客运车辆、货运车辆)停车服务收费标准:2小时内(含2小时),每辆每次收费5元,不足2小时的按2小时计费;超过2小时,每增加1小时加收2元,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费。24小时内最高收费25元。超过24小时,按前述标准重新计费。

三、对以下车辆免收停车服务费
(一)临时停放不超过60分钟(含60分钟)的车辆。

(二)执行公(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有标识的行政执法车、市政服务车等;

(三)因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不可抗力影响,按照政府应急管理要求而临时停放的机动车。

四、新能源车辆(绿色牌照)停车优惠政策按照《关于落实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蚌发改价管函〔2022〕31号)执行,当日首次停放2小时以内(含充电时间)免费,超过2小时,按同车型政府定价标准减半收取。

公示时限:2024年11月8日至14日。

反馈方式:1.信函方式。将书面意见寄至安徽省蚌埠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北大厅市发展改革委行政审批科(蚌埠市燕山路1599号),请在信封上注明“关于蚌埠市淮上区体育公园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公示”字样。2.电子邮件方式。将书面意见发送至电子邮箱:bbsxzspk@163.com。3.线上反馈。通过蚌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互动交流”栏目在线提交意见建议。

联系电话:0552-4125159

蚌埠市发展改革委
2024年11月8日



同日

蚌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还发布

《关于蚌埠市绿地中央广场1号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公示》


关于蚌埠市绿地中央广场1号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公示


为规范停车收费行为,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原省物价局、省住建厅、省交通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皖价服〔2016〕102号)文件规定,结合成本调查,现将蚌埠市绿地中央广场1号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及相关事宜公示如下:


一、小型机动车(7座及7座以下客运车辆)停车服务收费标准:3小时内(含3小时),每辆每次收费5元,不足3小时的按3小时计费;超过3小时,每增加1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费。24小时内最高收费20元。超过24小时,按前述标准重新计费。


二、对以下车辆免收停车服务费

(一)临时停放不超过30分钟(含30分钟)的车辆。


(二)执行公(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有标识的行政执法车、市政服务车等;


(三)因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不可抗力影响,按照政府应急管理要求而临时停放的机动车。


三、新能源车辆(绿色牌照)停车优惠政策按照《关于落实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蚌发改价管函〔2022〕31号)执行,当日首次停放2小时以内(含充电时间)免费,超过2小时,按同车型政府定价标准减半收取。


公示时限:2024年11月8日至14日。


反馈方式:1.信函方式。将书面意见寄至安徽省蚌埠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北大厅市发展改革委行政审批科(蚌埠市燕山路1599号),请在信封上注明“关于蚌埠市绿地中央广场1号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公示”字样。2.电子邮件方式。将书面意见发送至电子邮箱:bbsxzspk@163.com。3.线上反馈。通过蚌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互动交流”栏目在线提交意见建议。


联系电话:0552-4125159


蚌埠市发展改革委  
2024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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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蚌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编   辑:张潇潇
校   验:洪吉庆
审   核:卢静  李琥
监   制:张晓煜
总监制:丁云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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