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标准
1.30分钟内免费停放,超过30分钟开始计费。
2.30分钟到1小时内收费2元,超过1小时每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收)。
3.24小时为1个计费周期,24小时内最高收费20元,超过24小时按上述标准重新计费,重新计费不再享受30分钟内免费。
有关事项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试行期18个月,试行期满12个月申请核定正式价格。
来源/长治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编辑/郭锐强
审核/韦晨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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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分钟到1小时内收费2元,超过1小时每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收)。
3.24小时为1个计费周期,24小时内最高收费20元,超过24小时按上述标准重新计费,重新计费不再享受30分钟内免费。
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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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韦晨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