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摄影与摄像》杂志社批复设立南京影像艺术中心。 杂志社指出,为进一步拓展《摄影与摄像》杂志在长三角地区各项工作的发展,积极深化与广大摄影人的互联互通和持续优化服务,经研究,决定成立《摄影与摄像》杂志社南京影像艺术中心,同时批准通过南京影像艺术中心工作机制及主要人员构成员。杂志社希望南京影像艺术中心提高责任意识,切实加强规章制度学习和业务能力提升,把握时代潮流持续发扬靠前服务精神,为把《摄影与摄像》办成行业一流期刊做出更大贡献。
《摄影与摄像》杂志社南京影像艺术中心工作机制(节选)
(2024 年 7 月 8 日)
三、《摄影与摄像》杂志社南京影像艺术中心,接受《摄影与摄像》杂志社管理、指导。基本权益、职能及业务范围 :
(一)基本权益
1.《摄影与摄像》杂志社(以下简称“杂志社”)为影像艺术中心挂牌、授旗;
2.杂志社为影像艺术中心负责人及主要工作人员颁发聘书及工作证;
3.杂志社新媒体平台公示影像艺术中心图文简介及主要人员等信息,并发布影像艺术中心成立的图文报道;
4.杂志社融媒体平台,不定期展示影像艺术中心推荐的会员作品或者所组织活动的图文报道;
5.《摄影与摄像》杂志“影友俱乐部”栏目,为影像艺术中心提供支持,优选刊登影像艺术中心提报的摄影作品。
(二)职能及业务范围
1.《摄影与摄像》杂志社南京影像艺术中心建立公众号、微信群等平台;
2.发现优秀摄影人、优秀摄影作品推荐给杂志社采访及刊发;
3.协办、宣传、组织杂志社主办的各类影像展览活动,享受优惠的代理价格;
4.《摄影与摄像》杂志社南京影像艺术中心独立开展影像类活动,如举办摄影论坛、讲座、培训、采风、线上线下展览展示等等,所需费用采取 AA 制,由参加的摄影人共同承担,平均分摊。南京影像艺术中心独立开展杂志社授权的影像类活动,需提前向杂志社申报活动方案,通过后方可执行,享受优惠的代理价格。
5.《摄影与摄像》杂志社南京影像艺术中心在长三角地区发展组建若干“影像艺术中心”和“影像俱乐部”以壮大自身的实力和影响力。各级“影像艺术中心”和“俱乐部”的组建,应报南京影像艺术中心备案,由南京影像艺术中心统一上报《摄影与摄像》杂志社审批,杂志社根据各级“影像艺术中心“和“影像俱乐部”相关申报予以“挂牌、授旗、宣传报道”等支持。南京影像艺术中心对各级“影像艺术中心”和“俱乐部”在业务上负有指导职责,各级“影像艺术中心”和“俱乐部”独立开展日常行政管理、业务运营和财务管理工作。各级“影像艺术中心”和“俱乐部”如独立开展各类影像类活动 ,需提前向南京影像艺术中心报备活动方案,通过后方可执行,南京影像艺术中心对各级举办的活动进行指导,如 “举办摄影论坛、讲座、培训、采风、线上线下展览、展示等等。
(三)会员与服务
1.凡需申请加入《摄影与摄像》杂志社的会员和特约摄影师,可向南京影像艺术中心申报,南京影像艺术中心负责向《摄影与摄像》杂志社推荐,不收取任何费用。途径有:(1)每年向杂志社缴经费 500 元,杂志社向会员提供当年《摄影与摄像》杂志一套(12 期),同时吸收为《摄影与摄像》杂志社会员;(2)直接申请加入《摄影与摄像》杂志会员,需向杂志社缴纳会费 298 元/5 年;(3)申请加入《摄影与摄像》杂志特约摄影师,需向杂志社缴纳经费698 元/5 年。
2.南京影像艺术中心在《摄影与摄像》杂志编辑部指导下,每年有计划地组织会员到国内外相关地区和企业采风,开展学术、技术交流,向《摄影与摄像》杂志推荐摄影作品和心得体会、摄影理论研究成果。会员享受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发表作品,参加杂志社及中心组织的线上、线下活动的优待。
3.《摄影与摄像》杂志社南京影像艺术中心向杂志社推荐作品不收取费用。
(四)服务机构
1.内设机构(略)。
2.《摄影与摄像》杂志社南京影像艺术中心地址设在江苏省南京市广州路 198 号南京民防大厦 1701 室。
3.《摄影与摄像》杂志社南京影像艺术中心下设组建的“影像艺术中心“和“俱乐部”名称为:
摄影与摄像杂志社+地区+(名称)影像艺术中心
摄影与摄像杂志社+地区+(名称) 影像俱乐部咨询电话/微信18951971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