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云南省卫生健康委等5部门《关于印发云南省生育支持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南省卫生健康委 云南省计划生育协会《关于实施婴幼儿意外伤害险参保补贴项目工作的通知》(云卫人口家庭发〔2022]1号)等文件要求,建立健全生育政策体系,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促进全县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响应相关政策为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出生并落户在嵩明县的婴幼儿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参保对象为符合以下条件的0-3岁婴幼儿:
1.2023年1月1日零时至2025年12月31日24时期间出生的一孩、二孩、三孩。
2.户口登记在嵩明县。
3.夫妻双方依法办理婚姻登记。
4.再婚夫妻不对再婚之前生育的子女数合并计算,复婚夫妻按照共同生育子女数计算。
5.符合生育政策生育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均可分别享受婴幼儿意外伤害保险政策。
1.符合参保对象的婴幼儿,由嵩明县卫生健康局统一向保险公司参保,婴幼儿监护人无需向保险公司申请参保,参保完婴幼儿监护人享受保险公司承保的婴幼儿意外伤害险理赔保险责任。
2.保费标准为每人每年50元,保险费由财政补贴,婴幼儿监护人无需向保险公司缴纳保险费。
1.保险保障方案。
2.保险保障责任及适用条款。
(1)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和疾病导致的身故、意外导致伤残、意外医疗、紧急救援。
(2)嵩明县卫生健康局2023-2025年婴幼儿意外伤害保险参保补贴项目适用条款名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民生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2022版)》;《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团体疾病身故保险条款》;《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救护车费用保险(2022版)条款》。
3.身故责任。
(1)意外身故责任内容。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意外导致身故,保险公司按照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60000元/人(意外事故包含交通事故,高空坠落,火烧烫伤,地震等)。
(2)疾病身故责任内容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疾病导致身故,保险公司按照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30000元/人。
4.意外伤残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伤残的,保险公司根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JR/T0083—2013)确定伤残程度及其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最高赔付金额为60000元/人。
5.意外住院医疗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在保险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诊疗住院,对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按照扣除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和任何第三方已经补偿或给付部分后,对其余额按本保险单载明的免赔额0元、给付比例100%给付保险金。意外住院医疗费用年度累计最高赔付为30000元。
6.紧急救授及转院医疗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患急性病,经保险公司认可的救援机构紧急送往中国境内保险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的救护车费用,以及到达医院之前发生的合理施救费用,保险公司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数额在保额范围内给付保险金。由于当地医院不能提供治疗,经保险公司认可的救援机构紧急送往中国境内保险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所支出护送转院费用,保险公司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数额在保额范围内给付保险金,年度最高赔付金额为15000元/人。
1.符合以上参保对象的婴幼儿,在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情况时,均可拨打保险公司全国统一24小时报案服务热线:95518或嵩明县服务电话0871-67924850报案或咨询相关理赔事宜。
2.理赔地址:嵩明县嵩阳镇秀嵩街60号(嵩明县财政局斜对面)
3.理赔资料。
4.线上理赔。被保险人可以通过关注“云南人保财险”微信公众号,进入该专区使用自助报案、材料上传、理赔进度查询、案件催办、客户通知书查询、账号变更等功能。
线上理赔流程:
5.线下理赔服务。线下报销通过现场收单等方式进行;婴幼儿家属可直接到人保财险嵩明支公司(嵩明县嵩阳镇秀嵩街60号)提交资料。
2023年1月1日零时至2025年12月31日24时期间出生的一孩、二孩、三孩,户口落户嵩明县区域的家庭,孩子落户完后请根据户口所在各镇(街道)、村(社区)找计生宣传员登记孩子相关信息参加婴幼儿意外伤害保险,各村委会(社区)咨询地址及电话如下:
嵩明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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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县卫健局|编辑:顾燕波 潘祎
审核:雷霞|监制:朱忠元
发布:嵩明县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