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网友在社交平台发布视频称,在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眼科住院部,有一位老人单独入住一间病房长达10多年,至今未出院,此事引发关注。
从网传视频和图片中可以看到,老人在病房内自言自语,房内摆放着锅碗等生活用品,俨然将病房当成了自己的家。这种长期占据病房的行为,不仅影响了医院的正常运营,也对其他急需医疗资源的患者造成了不公。医院作为公共资源,应当为所有患者提供公平的服务,而不是成为个别人因纠纷而长期占据的对象。
2024年11月27日,该院眼科相关工作人员确认此事属实,称因存在医疗纠纷,后该名老人“占了一个病房”。同日,该院宣传科相关工作人员回应称,针对此事,该院正在处理。
以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的这起占用病房例子来看,如果因为医疗纠纷所致,双方都不妨依法维权。如果患者认为医院存在诊疗不规范的情形,给自己造成了伤害,可以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索赔。如果医院认为患者的行为干扰到医院的医疗秩序,也同样可以追究责任。双方不妨一码归一码,各自依法维权。有关方面接到情况反映后,也可以进行调解。这事一拖十多年,再拖下去也不是个事,不能还是“正在处理”的状态,该有个圆满的处理结果了。
2024年7月30日,湖南株洲天元法院就公布了这样的一起案例,一名男子入住株洲市某医院,在病情好转后,“赖床”400余天拒不出院。医院无奈,遂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决。法院认为,被告此举对原告正常医疗工作秩序构成了妨碍,客观上亦不利于社会有限的医疗资源的合理、有效的利用,妨碍了其他患者获得救治的权益。因调解未果,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腾退病床,并支付共计408天的床位占用费用14280元。该患者仍一再拒绝出院,后来,执行局依法对该名患者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强制腾退病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