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关于进一步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的解读

政务   2024-11-30 17:22   黑龙江  

近日,恒山区财政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要从合同变更、信息公开、合同签订、资金支付等方面入手,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和采购透明度,优化营商环境,便于各类经营主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通知》要求,要落实政府采购合同变更信息公开制度,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合同,依照政府采购法确需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内容的,采购人应自合同变更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政府采购合同变更公告,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信息和其他依法不得公开的信息除外。完善中标和成交结果信息公开,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在公告中标、成交结果时应同时公告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等原因进行价格扣除后中标、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报价,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在公告中标、成交结果时应同时公告中标、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及时公开监督检查处罚信息,对于投诉或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在黑龙江政府采购网恒山分网上进行公示。  
《通知》强调,要认真排查清理不平等对待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政策,如设置不合理或歧视性的准入和退出条件,排斥、限制外地企业参加本地政府采购活动,收取没有法律依据的保证金,违规对不同企业区别设置行政自由裁量权基准等。
《通知》提出,要提高采购合同签订效率。各级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延迟签订合同的,应当自不可抗力事由消除之日起7日内完成合同签订事宜。加快支付采购资金,各级采购人要进一步落实有关要求,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资金支付的方式、时间和条件,明确逾期支付资金的违约责任。对于有预付安排的合同,鼓励采购人将合同预付款比例提高到30%以上。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

来源: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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