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趁情人双腿受伤骨折强行与其发生关系,被法院重判

文摘   2024-11-15 00:00   广西  

“畜生,我腿都这样了还要这样子做。”46岁的女性钱冬梅在面对53岁的前情人孙大强的强行侵犯时,无畏地大声斥责。一、案件基本情况 2018年5月,42岁的钱冬梅与49岁的孙大强开始了一段情人关系。经过几年的交往,到了2021年3月,钱冬梅意识到这段感情已经让她感到厌倦,便对孙大强提出了分手,同时表示不再愿意与孙大强维持任何亲密关系。孙大强面对钱冬梅的冷淡,因感情难舍不断纠缠,但钱冬梅出于对丈夫的愧疚,坚持拒绝与他继续往来。为了了结这段纠葛,2022年7月,她向孙大强支付了2000元的分手补偿费。

然而,2022年10月31日的夜晚,钱冬梅独自在家休息,孙大强却再次出现在她的楼下。尽管钱冬梅关机拒绝接听电话,孙大强仍不甘心,竟用小石头砸钱冬梅卧室的窗户,企图引起她的注意,但钱冬梅对此无动于衷。孙大强最终决定不再等待,借用了钱冬梅家的梯子,攀爬进入了二楼的客厅,随后在卧室门外不停敲门并呼喊钱冬梅,但始终得不到回应。经过约半个小时的反复尝试之后,孙大强从卧室窗户进入,看到钱冬梅并不在床上。此时,钱冬梅意识到危险来临,情急之下从客厅的窗户跳下,试图逃开。但不幸的是,摔下后的她双腿骨折,躺在楼下痛苦不已。

孙大强随即下楼,得知钱冬梅腿部受了重伤,便将她背到了卧室的床上。然而,躺在床上的钱冬梅清晰地要求孙大强离开她的家,然而孙大强却拒绝了她的请求,并开始用手给她按摩腰部和脚。面对孙大强的侵犯,钱冬梅再三要求他离开,但他毫不理会,反而企图强行脱去钱冬梅的睡裤。

钱冬梅用右手拼命推开孙大强,同时用左手死死抓住自己的裤子,虽然在身体和情感的双重压力下,她感到无力反抗。孙大强的体力过于强大,钱冬梅因双腿的疼痛而束手无策,最终孙大强不顾一切,强行爬到钱冬梅的身上,未采取任何安全措施,与她发生了性关系。在这一过程中,钱冬梅显然无法压抑内心的愤怒,她高声辱骂着孙大强:“畜生,我都到这种地步了,你怎么还能这样做?你还算个人吗?”孙大强对此毫无反应,依旧强硬地侵犯她。

事后,孙大强询问钱冬梅是否需要去医院,但她拒绝了,随后,他匆忙逃离了现场。二、双方争议的焦点 在随后的法律辩论中,孙大强的立场表现出明显的不同:首先,孙大强声称与钱冬梅的性关系是长期存在的,10月31日发生的关系应视为其婚外情的一部分,主张这并非强奸,而是基于情人的默契所延续的行为。其次,他提到虽然钱冬梅在行为发生时有推拒,但并未表现出激烈的反抗,没有抓伤或呼喊求救,认为这应视为一种半推半就的状态。最后,孙大强认为自己在事件发生后并未逃离,时间拖延了25天钱冬梅才决定报案。他认为,钱冬梅的报案更多是出于对丈夫的愧疚,而不是对孙大强的真正指控。而钱冬梅则坚决否认了这些说法,明确表示孙大强的行为违背了她的意愿。她强调,尽管他们曾经有过情人关系,但自从一年前就已断绝,孙大强的行为完全是强奸。她之所以报案迟缓,是由于内心深感羞愧,一直未能下定决心。

三、法律专家分析 根据法律专家刘律师的观点,孙大强的行为构成了多重罪行。为了与钱冬梅发生关系,他冒险使用各种手段,包括打电话和砸窗户等方式试图联系,最终更是未经允许进入了钱冬梅的住宅,这已经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虽然钱冬梅与孙大强有过不当关系,但二人的通奸关系实际上已在一年前结束。值得注意的是,10月31日事发当天,孙大强在钱冬梅家门口多次尝试与她接触,但每次都遭到拒绝。他选择了通过梯子强行进入钱冬梅的住所,而钱冬梅在意识到危险后选择了跳窗逃生,导致脚部重伤。

钱冬梅因双腿骨折,只能与孙大强见面,然而孙大强乘机强行侵犯了她。面对剧痛,钱冬梅清晰地用言语和行动表达了她的不愿与孙大强发生任何关系。回顾整个案情,孙大强的行为已经明显违背了钱冬梅的意愿。她并非出于半推半就的状态,而是因受伤而无力抵抗,最终遭受了强奸。孙大强是钱冬梅丈夫的堂兄,考虑到家庭因素及内心的羞耻感,钱冬梅经过深思熟虑后,带着对丈夫的愧疚,将事情的真相告诉了丈夫,进而由丈夫向警方报案,这种行为无疑符合常理。

法医在钱冬梅的身体及案发现场检出孙大强的体液,孙大强本人也承认与钱冬梅发生了关系。虽然他在供述过程中多次变更说法,但在庭审中面对充分的证据,最终选择认罪。经医生诊断,钱冬梅的伤情包括右内踝骨折、左跟骨骨折,以及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且L1、L3、L4椎体发现压缩性骨折,经过鉴定其伤情评定为八级伤残,属于轻伤一级。尽管钱冬梅身受重伤,依然自愿与孙大强发生关系,这显然不符合常理。

孙大强的行为构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依法应承担相应的责任,而他的强奸罪行为被界定为重罪,但值得注意的是,他的非法入侵行为与钱冬梅的受伤情况之间存在直接关联,因此应对其情节加重处罚。在案件后期,钱冬梅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孙大强赔偿25万元。然而,由于所请求的精神抚慰金、残疾赔偿金、鉴定费、打印费以及档案管理费等并不属于因犯罪行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法院最终未予支持。法院审理后,认定孙大强犯有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同时要求其赔偿钱冬梅因伤造成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和交通费等直接经济损失,合计9946.4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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