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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4日
由胶州市财政局
胶州市税务局
胶州市司法局和
胶州市融媒体中心
联合举办的《开票有奖》
第五期现场抽奖
在胶州市融媒体中心
演播大厅举行
(点击可查看大图)
个人所得税:
中奖后
依据我国税法相关规定
达到个人所得税缴纳标准
需由发奖单位扣除税费后发放奖金
咨询电话:82201898
活动持续进行中
收藏下方抽奖攻略
赶快参与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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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吗?
餐饮、购物、旅游、
装饰、交物业费
开的发票
竟然有两次中奖机会
其中
即开即奖有机会可得
10元到200元
现场开奖有机会中奖
1000元到50000元!
政府送大奖
消费开发票
为进一步促进消费,提高市场主体守法经营、诚信经营意识,推进“诚信胶州”建设,增强消费者的协税护税意识,胶州市财政局、胶州市税务局、胶州市司法局和胶州市融媒体中心联合开展发票开奖活动。
开奖对象
参加开奖的发票范围
开奖资格
开奖参与
一次发票录入
两次中奖机会
现场抽奖方式与时间
(一)发票现场抽奖活动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市公证部门的监督下,通过胶州广播电视台《开票有奖》栏目直播、“云上胶州”APP同步播出。
(二)现场抽奖活动每两月一期。
以上活动,均在公证人员的监督下进行。
(三)每期获奖名单在“云上胶州”微信公众号和“云上胶州”APP进行公示。
兑奖
(一)即开即奖:中奖实行网上派奖,上传发票经平台核验通过后,由“胶州融媒”公众号以红包形式发放到录票手机上。
(二)现场兑奖:47名1000元以上获奖者,须在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中奖发票原件、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到胶州市融媒体中心广告部办理登记手续,确定税后奖金额,经税务部门确认发票的合法性及真伪,并出具发票合格证明后,由胶州市融媒体中心将税后奖金电汇至中奖个人账户。
(三)个人所得税:中奖后,依据我国税法相关规定达到个人所得税缴纳标准,需由发奖单位扣除税费后发放奖金。
中奖发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兑奖:
1.经鉴定为假发票的;
2.未纳入摇奖范围及不符合摇奖资格的发票;
3.税务机关已公告停止使用的发票;
4.尚未填开的发票;
5. 发票的适用范围与消费项目不符的;
6.票面内容填写不真实或不完整不规范的;
7.票面破损、污染严重以及填写内容或摇奖号码无法辨认的;
8.不在胶州地区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开具的发票;
9.超过兑奖时间未兑奖的;
10.兑奖手续不齐全的;
11.发票信息与实际录入信息不一致的;
12.其他违反相关国家法律、法规的。
温馨提示
1、录入发票必须在胶州市缴纳税款的,户头为个人的餐饮、商贸、旅游、物业、装饰类,单张发票税后金额50元(含)以上的正规发票,其他类消费发票不在抽奖范围。大额餐饮发票金额1万元(含)以上。
2、首次参与请关注“云上胶州”微信公众号、“云上胶州”APP,如实填写个人信息进行身份认证,确保账号可以正常接收红包。即开即奖奖金通过“胶州融媒”公众号以红包形式发放,收到红包请24小时内领取,逾期未领视为自动放弃。
3、为避免系统无法通过审核或误验,当日开具的发票建议第二天以后录入。上传发票照片时一定要清晰、完整。请留好发票原件,现场开奖时,中奖后需提交发票原件审验。
4、参与活动的发票必须是个人消费的正规发票,对于持虚假发票或未纳入摇奖范围、不符合摇奖资格发票参与活动的当事人,经查实后,将追回奖金,取消后续参与开奖资格,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对纳税人的发票违法行为,消费者可直接拨打电话12366举报相关情况,由市税务部门及时受理并查处。
胶州融媒报道
编辑:张文彬
责任编辑:孙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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