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巴中调查队联合印发《关于调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调整后的标准从2024年7月1日起执行。
调整后的2024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如下: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740元/月调整到788元/月,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533元/月调整到580元/月。
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从962元/月调整到1025元/月,
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从693元/月调整到754元/月,
机构供养特困人员参照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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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王雪 校对 | 吴岷迅 审核 | 张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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