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指出
将未在交管部门登记上牌的
个人旧车纳入
以旧换新车辆补贴对象
现在起,未在交警部门登记上牌或遗失牌证的消费者,由电动车销售企业回收、暂存旧车,在将旧车的残值交给消费者后,必须将旧车整车和蓄电池交售给参与活动的白名单回收企业。
参与活动的企业双方须按要求登记造册、签名盖章,共同佐证以旧换新为同一人,实现“回收-购新”数据闭环可追溯。回收的旧车经由市商务局审核通过后,数据将提供至交警支队进行集中注销。
电动车销售企业需积极配合政府部门与各种载体形式开展以旧换新宣传,并在本次活动期间同步配套促销优惠措施,让利给消费者;承诺旧车不得进入市场再流通,对回收旧车的来历情况负责,并对部门作出承诺。
旧车回收企业要及时上门回收旧车和旧蓄电池,做到“一日一清”,严禁以旧换新活动回收的电动自行车车架、锂离子蓄电池、铅酸蓄电池流入二手市场、改装黑作坊和骗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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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闽南日报
编辑 | 严少茹
主编 | 谢威
监制 | 孙亚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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