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持续改善全县环境空气质量,进一步减少燃煤带来的环境污染,在2024年秋冬防到来之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濮阳市散煤污染防治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切实实现全域“禁煤”目标,现将在全县禁止销售、使用燃煤通告如下:
一、县域内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村民、居民等分散采暖户实施“煤改气”、“煤改电”和使用清洁能源改造,一律不得购买使用燃煤。天然气没有到达的农村地区实施“煤改电”,一律不得购买使用燃煤。
二、县域内工、农业生产单位或个人(包括畜禽养殖、温室大棚、花房、苗圃)等,一律不得购买使用燃煤。
三、对于县域内非法燃煤销售点或个人联络集中购入燃煤再分户销售的行为由当地乡镇政府会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取缔。
四、对于非法运输燃煤进入我县域内由公安、交通部门予以查扣,并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五、对县域内工业企业、事业单位和县域内从事餐饮服务企业及其它生产经营者、建筑工地、企业食堂等使用燃煤的,由环境部门予以拆除设施、没收燃煤设施、设备,并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六、鼓励群众举报利用各种办法销售行为,凡举报案件经核查属实者,给予举报者奖励。
郑重提示:广大居民,为了避免减少自身损失,请切勿购买燃煤。
举报电话:12315 5263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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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县融媒体中心出品
主编 | 付邦钦
责编 | 常玉国
编辑 | 李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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