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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道成
湖南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蒋青桃
湖南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硕士研究生
摘要
“知识-空间-权力”作为考察权力运行逻辑的重要框架,提供了一个深刻认识数字时代平台权力生成的基础性理论视角。从这一视角出发,数据不仅是平台的权力之源,更是平台塑造空间、制造共识的重要手段,数据成为知识的化身。因此,“知识-空间-权力”在平台权力分析中发展为“数据-空间-权力”,由此可发现平台通过隔离的方式获得数据、空间与权力的垄断权,其他群体则深陷数据贫困、空间贫困和权力贫困中。在未来,平台必须朝着数据正义、空间正义的方向调整自身发展轨迹,实现权力之间的平衡。
关键词:数据 数字空间 平台 权力
引言
数字空间中的三重贫困
马克思(Karl Heinrich Marx)认为“贫困”意指被剥夺,即劳动者被剥夺了原先自己所拥有的生产条件以及劳动者的剩余劳动被剥夺。 [7] 换言之,劳动者相对于雇佣者而言是贫困的,他们处于相对贫困状态。根据马克思的相对贫困理论,平台形塑的数字空间中存在数据贫困、空间贫困和权力贫困三重贫困,数据贫困与空间贫困的结果是带来权力贫困。
数据贫困
数字经济时代,平台在数字空间中的运作离不开数据这一新型生产要素,从现实来看,平台垄断数据要素导致数据价值分配不均,进而使得数字劳工陷入数据贫困中。 [8] 数据贫困可以理解为数字劳工不占有数据及其使用权,只能受制于平台,无法自由自主地接近和使用自己产生的数据,更无法平等地享受数据带来的红利。具体表现为:数字劳工生产出的数据被平台无偿占有,并成为控制劳动者的工具。从有酬数字劳工来看,平台控制着双边市场,因此数字劳工对于平台具有强依附性,数字劳工必须依赖平台提供的数据信息与消费者建立联系,如美团商家必须借助平台才能达成与消费者之间的可见性、可触性和可达性的联结,展开进一步的交易活动。与此同时,商家在平台上生产出的数据,对于平台发展而言又是十分重要的基础资源,能够帮助平台升级系统、优化商品和服务。从无酬数字劳工来看,其使用平台的前提是让渡个人数据,同时用户在使用平台的过程中也会生产出大量数据,这些数据共同构成了用户数据。无论是用户主动生产的数据抑或被动生产的数据都成为了平台发展的养分,用户数据或是被平台打包分类卖给广告商,以此刺激和制造用户的消费欲望,或是被平台用来拓展业务、扩大可控制范围。总的来说,当人们卷入平台编织的网络中便不得已加入生产数据的行列中,在平台的规训和诱惑下生产出源源不断的数据,最终却身陷数字贫困中。
空间贫困
空间贫困主要体现为物理空间的被压缩和数字空间的被隔离。空间是平台行使权力的容器,如何建构空间、吸纳更多的空间、将空间转为盈利工具同样是平台发展的重要面向。平台与数字空间的耦合,意味着数字平台的权力范围已经弥散到更为广泛的空间领域,而日常生活逐渐被压缩,造成了用户物理空间的贫困。实际上,用户在数字空间驻足时间越长,越有助于平台对日常生活的掠夺甚至是消灭。较为典型的是零工经济,零工看似有极强的自由度,但实际上劳动者为获取更多的收入而不断进行自我剥削,使得劳动与休息、网络空间与生活空间的界限逐渐模糊,这本质上是平台对劳动者私人空间的挤压。与此同时,平台尤其是社交平台将自身宣称为开放平等与自由的公共空间,但现实却是打造了一个全景监狱乃至共景监狱。在平台干预下,私人空间与公共空间的界限日益模糊,私人空间和公共空间都难逃被监视的命运,最终也就导致人们难以获得自主的栖息地和自由的讨论空间。此外,空间贫困还体现在虚拟空间的等级化,即通过空间隔离制造出社会分化和等级关系,从而制造权力结构。 [9] 具体而言,平台凭借对数字空间的所有权,按照位置、流量、尺寸等因素将数字空间划分为不同等级,并且向入驻数字空间的用户收取虚拟空间租金。 [10] 相较于传统物理空间中将雇佣者与劳动者配置在不同空间,以此来反映劳动者在权力结构中的位置,数字空间中的等级隔离与之并没有本质区别,其最终目的都是为了实现平台对空间的控制以及强化权力垄断。
权力贫困
平台发展的价值取向
数据生产与分配的正义
数据积累是平台得以正常运行的前提条件,平台扩张的逻辑就在于让数据资本化,然后借助数据不断扩大自身的版图,甚至实现平台的基础设施化,最终凭借自身对数据的垄断占有收取数据租金。数据的高使用价值以及平台对数据的垄断性控制意味着平台不需要直接参与到生产过程中,便可以借助技术和数据优势,获取由其他主体创造的价值。从数据生产来看,应首先保障个人对收集自身数据的知情-同意权和可选择权,保证用户拥有对自身数据的自主权和控制权。除了保证原始数据的生产正义,还需要确保衍生数据的生产正义,即平台在加工原始数据时应严格清洗数据,避免泄露个人隐私,同时要以社会利益为导向生产和加工数据。从数据分配来看,首先要推动数据的流通,要打破头部平台对数据的垄断,必须保障其他主体具有访问和使用平台数据的权力,根据重要性、私密性等不同程度推动公共数据、企业数据、个人数据分级分类有序流通,让数据在流通中释放价值。数据流通只是形式上的调整,无法获得真正意义上的结果共享,因此还需要进一步实现数据共享。具体而言,要肯定和保护用户的数据收益权,完善用户数据的定价机制,在分配层面给予用户适当的经济补偿,同时还需要实现群体间数据红利的普惠,尤其是弥补弱势群体的机会不均等和结果不均等。
空间生产与分配的正义
权力的制约与权利的保障
结语
空间政治学研究中将社会生产建构的社会空间作为研究对象,重点聚焦于空间的生产性以及被生产性两个方面,认为空间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在不断生产社会关系的同时也被社会关系所生产。数字空间的出现恰恰体现了空间的生产性以及流动性,数字空间是数字经济时代的产物,是平台扩张和控制社会的重要场所和工具,蕴含着政府、平台以及个体之间的博弈。“数据-空间-权力”是认识平台以及数字空间的有效视角,将三者勾连起来有助于我们找寻数字权力的身影及其运作逻辑,解蔽数字空间与平台之间的关系,进而指导我们探寻数字空间的优化模式和发展导向。
基金项目:论文系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学术湖南”精品培育项目“青少年网络文明建设体系研究”(22ZDAJ006)阶段性成果。
注 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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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东南传播,2024年第8期,总第240期
【责任编辑:肖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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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文慧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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