戳视频观看本期法治情景剧
《发财梦一场》
主要人物
小黄:女,犯罪团伙主谋,想通过非法“套代购”免税品牟利。
黄梅梅:女,小黄的妹妹,小黄招揽的“人头”,提供免税额度替小黄带货。
大春:男,小黄朋友,小黄招揽的“人头”。
老王:男,小黄同事,小黄招揽的“人头”。
小刘:男,小黄同事。
案件回顾
小黄业余时间喜欢研究彩妆,平日也经常购买美妆产品。听闻同事小刘近期准备离岛,小黄便想让其为自己购买免税化妆品。但小刘因个人实际情况不允许,拒绝了小黄的请求。
怎样才能购买到免税商品呢?小黄网上“冲浪”时发现,可以利用离岛免税政策,找人“套购”免税品进行二次售卖来获利。在利益的驱动下,小黄决定铤而走险。
自己的免税额度不够,小黄便把主意打到了自己的妹妹、身边的同事、朋友身上。于是黄梅梅、好友大春、同事老王受到好处费的诱惑,前前后后为其带了好几次货。
小黄的“套代购”生意做得是有声有色,在违法犯罪的道路上也是愈发不知收敛,让黄梅梅、大春、老王等人带货的数量也越来越多。
一日,小黄在家中整理刚收到的免税商品,准备打包发货。突然,一阵急促的敲门声响起:“开门!警察!”
(法治情景剧改编自真实案例)
案件结果
▲海口市融媒体中心主持人 符恺 (左)海口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 林小巧(右)
情景剧中的小黄,也就是原型案例中的被告人胡某某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未经海关许可,组织、利用他人购买离岛免税品的资格和额度购买免税品,在境内倒卖销售,牟取非法利益,偷逃应缴税额共计人民币492231.27元,偷逃应缴税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应依法予以惩处。被告人胡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从轻处罚。被告人胡某某到案后退缴违法所得并预缴罚金,酌情从轻处罚。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三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和第四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和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胡某某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二、被告人胡某某被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手机一部依法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海口美兰机场海关缉私分局上缴国库:退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24300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帮家人朋友买免税品算代购吗?
“套代购”行为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一起来听听律师的解析
👇👇👇
阳光接力
▲上海建纬(海口)律师事务所律师 聂威
🔳1.帮家人朋友买免税品算代购吗?
在个人免税额度范围内,为亲朋代购或是自己购买馈赠给亲友,是不触犯法律的,不算“代购”。
🔳2.“套代购”行为后果是什么?
“套代购”行为后果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将已经购买的免税品全数没收,如果免税品已经销售的,还需要追缴与该免税品等值的价款。
(二)违法所得将被没收。
(三)处以偷逃应缴纳税款三倍以下罚款 。
(四)三年内不得购买离岛免税品。
(五)组织“套代购”走私行为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将会被列入免税购物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六)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4年《阳光检察 以案释法》
全新上线!
……
《阳光检察 以案释法》
具体播出时间
海口电视三套
星期四 21:30(首播)
海口电视一套
星期四 16:00
今天的法律知识
你记住了吗?
下周我们不见不散
出 品:海口市人民检察院
海口广播电视台
总监制:丁宁 张凌光
监 制:叶丽锋 吴易蔚 何春光 刘谭杏
视觉监制:刘伟慧 颜翰
制片人:刁翔 冯亮
内容编审:刘谭杏
编 导:宋盈盈
摄 像:周克磊
包 装:颜翰 刘宗衡
手 绘:陈赛
微文编辑:温苡
微文主编:王萍
微文审校:杨雨霞
微文审核:何春光
微文监制:叶丽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