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期文章(《冷知识:大清亡了,大清律例还在香港存活了半个多世纪》)中介绍了大清律例在香港法律中存在的痕迹。恰好香港最近立法修订了法例,废除和修改香港法律中带有“殖民化”的条文提述。我们本期再给大家分享一个冷知识,看看回归后香港法律中那些带有“殖民”色彩需要废除和修改的条文字眼。
引人注目的“去殖民化”立法修订
2024年5月10日,香港政府刊登宪报公布《2024年成文法(杂项规定)条例草案》(简称“条例草案”)。2024年7月10日,香港立法会三读通过该草案。其中该草案的第14部内容非常引人注目,主要内容是修订或删除将香港多条成文法则中的若干提述及条文,使他们符合《基本法》和切合香港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特别行政区的地位。
根据香港署理律政司司长张国钧在立法会动议二读时对第14部的修改建议例子包括:以“中央或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根据《基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取代“女皇陛下、其世袭继承人或继位人”、以“行政长官”取代“总督”、以“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取代“总督会同行政局”、以“香港”取代“殖民地”、以“立法会”取代“立法局”、以“行政会议秘书”取代“行政局秘书”等;以及,修改或废除某些不相容的术语和提述,例如“官方”、“Crown”、“英国政府”、“国务大臣”、“维多利亚”、“领海”等。
看到这里很多人可能很意外,香港已经回归祖国27年,现行有效的成文法律怎么还有这些带有“殖民”色彩的提述?
“女皇陛下”真的不见了
看到这个《条例草案》的新闻报道时,作者记得去年查阅香港《刑事罪行条例》(第200章)时,确实看到“女皇陛下”的很多法律条文内容,于是马上再去检索了一下。结果发现:“女皇陛下”及其相关的大篇幅的法条真的被废除了,而且是今年2024年3月才被废除的。我们直接上最新修订版和过去版本的法条截图对比:
滑动看旧版本发条截图
我们可以看到,在修改前法例中,从第2条到第18条,是第I部和第II部全部内容,是关于“叛逆”、“煽惑离叛”、“煽动意图”等保护英国王权统治内容,内容含义与《大清律例》名例律上之一关于十恶的“谋反”、“谋大逆”、“谋叛”类似。而在今年2024年的新修订版本中,整个第I部和第II部即第2条到第18条的全部内容都被废除了。
其他“殖民”色彩的法条也迅速不见了
这是在《条例草案》中立法修订之前不久删除的带有“殖民”色彩的条文。而香港宪报刊登出来的《条例草案》附表中列出几十页需要修改或删除的具体法例条文。例如:
● 《遗嘱认证及遗产管理条例》(第10章)
● 《孤寡抚恤金条例》(第94章)
● 《邮政署条例》(第98章)
● 《入境条例》(第11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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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空气污染管制条例》(第31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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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污染管制条例》(第35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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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在对这些条例一一进行检索,发现它们都在2024年8月18日被更新,按照《条例草案》附表删除或修改了相关的表述。
莫慌,这些只是技术性修订
其实,正如香港署理律政司司长张国钧在动议二读该《条例草案》时所言,这只是修改术语或技术性质,是按使用时的文意修改或废除不相容的术语和提述。因为这些在回归后依然存在了27年之久的法条表述,并非真的解释为带有殖民意思。早在1997年7月1日香港回归当天,香港就对《释义及通则条例》第1章作出了新修订,在附表8中新增了一部分为“原有法律中的词语和词句在1997年7月1日之后的解释”,对于香港法律中带有回归前的殖民地色彩的用词作出了统一的解释,在香港的任何条文中对女皇陛下、皇室、官方、英国政府或国务大臣(或相类名称、词语或词句)的提述,在条文内容与以香港特别行政区土地的所有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负责处理的事务下、中央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关系情况下,须解释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或其他主管机关的提述。在其他情况下,须解释为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提述。全部解释的原文截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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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条例还在2021年的修订版中增加了第3AA条,专门规定对拥护《基本法》、效忠特区的条款,详细规定拥护《基本法》和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具体行为表现,并规定拥护必须是意图上及言行上均真心地及真诚地遵守、支持、维护及信奉。该条款规定的原文截图如下:
综上,回归后,香港的多部成文法中仍存在不少例如“女皇陛下、其世袭继承人或继位人”、“总督”、“殖民地”、“立法局”、“行政局秘书”、“官方”、“Crown”、“英国政府”、“国务大臣”、“维多利亚”等带有“殖民地”色彩的提述,但其真实意思并非解释为其文字本身,而是在1997年7月1日回归当天就已经解释为了适用于回归后对应的中国中央人民政府和香港特区政府领导下的各个机构和人员。
而本次的修订法例仅仅是技术性地修改法律条文中早已经不合时宜的术语和提述,按使用时的文意修改或废除。
律师介绍
● 吴 艺 ●
Diana Ng
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高级企业合规师
广东省涉外律师领军人才
广州市涉外律师领军人才
广东省律师协会粤港澳大湾区工作委员会委员
广东省律师协会涉外知识产权和信息安全专业委员会委员
广东知识产权保护协会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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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丨吴艺
审定丨吴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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