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清除隐藏式火灾隐患,充分发挥消防风险隐患“吹哨人”作用,现面向社会公众公示举报投诉渠道。发现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及火灾隐患请及时拨打“12345”举报投诉!
当发现下列火灾隐患或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举报人可以进行举报投诉:
1.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擅自投入营业的;
2.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3.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4.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5.埋压、圈占、遮挡消防栓或者占用消防间距的;
6.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7.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8.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
9.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内,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
10.使用不符合市场准入的,不合格的或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
11.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他人员违规从业执业的;
12.其他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拨打举报投诉电话有哪些注意事项?
1、举报人举报投入火灾隐患或者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详细说明具体时间、地点和情形,必要时应提供相应的照片、视频等证明材料。
2、举报人应当登记真实姓名、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号码、联系电话等有关情况。
3、举报人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对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以及伪造举报材料的,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4、举报人匿名举报投诉,或者对同一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多次举报的,或者无明确的举报投诉对象或者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可以不予受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广大群众发现火灾,应立即拨打“119”报警,发现火灾隐患,可使用“12345”平台进行举报投诉。
▌来源:泾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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