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消费促进年”各项措施,结合我市实际,定于2024年10月3日10:00开展“日喀则市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含家电以旧换新活动;家装厨卫以旧换新活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现将活动事宜通知如下:
指导单位:西藏自治区商务厅
主办单位:日喀则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日喀则市商务局
技术支持:西藏嘉惠多多数智科技有限公司
服务支持:西藏嘉惠多多数智服务有限公司
一、补贴对象
对我市个人消费者向参与活动的家电销售企业交售废旧家电并购买新家电予以补贴,单独购新不具备活动参与资格。
二、活动时间
活动时间为2024年10月3日10:00至12月31日23:59,名额有限,先到先得,资金提前用完则活动提前结束。
三、参与企业
四、补贴标准
(一)旧家电补贴
由参与活动的家电企业出资,企业与消费者协商一致确定旧家电残值金额后以现金或转账形式将旧家电补贴直接兑付给消费者。新产品价格按照最终销售价格(旧物残值抵扣前的金额)收取。
(二)新家电补贴
八大类以内产品:包含冰箱(含冰柜)、洗衣机(含洗烘一体、烘干机)、电视(含激光电视)、空调(含家用中央空调)、电脑(品牌机,不含组装机、平板电脑)、热水器(含电热水器、壁挂炉)、家用灶具(含集成灶)、吸油烟机;
补贴标准:对个人消费者购买2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按产品最终销售价格的15%进行补贴,对购买1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的产品,额外再给予产品最终销售价格5%的补贴。每位消费者全国范围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
八大类以外产品:3C数码产品不含电脑;不含家装厨卫中22类厨卫产品中的家电产品(蒸烤箱、微波炉、洗碗机、消毒柜、电饭煲、咖啡机、面包机、净水器、空气净化器、扫地机器人、吸尘器、投影仪、挂烫机(含电熨斗)、吹风机、电动剃须刀、酥油茶打茶机),每位消费者仅可享受一次补贴;
补贴标准:满500元减100元、满1000元减200元、满1500元减300元、满2000元减400元、满3000元减600元、满5000元减1000元、满7500元减1500元。
注:同一品类之间无需一一对应,如旧冰箱可以置换新电视机、旧手机可以置换新电脑,但家电和3C数码产品之间不可互换。
五、补贴方式
(一)消费者自愿参加以旧换新活动,并就旧物残值金额与参与活动企业协商达成一致;
(二)八大类以内产品:
1.消费者在“嘉惠多多”微信小程序本活动“八大类以内产品”页面,按照购买产品的类型选择相应的入口进行实名认证、资格校验,验证通过的按照页面指引上传所需资料;
2.参与商家指定工作人员登录“生态合作运营平台”进行信息补录,系统自动完成微信消费金发放;
3.微信消费金仅限发放当天在购新企业使用活动指定核销设备通过微信支付抵扣消费,支付金额为购新产品最终销售价格;逾期未使用的需由购新企业承担,足额退至执行单位指定对公账户,消费者同类产品申报资格无法补发;
八大类以外产品:
1.消费者选定新商品后,由企业指定的“工作人员1”登录“生态合作运营平台”按照页面要求上传所需资料录入白名单;
2.消费者通过“嘉惠多多”微信小程序本活动“八大类以外产品”页面上传个人证件信息补充资料;
3.企业指定的“工作人员2”登录“生态合作运营平台”审核通过“工作人员1”提交的申请后,将购新补贴电子券发放至消费者“嘉惠多多”小程序卡券内;
4.电子券仅限在购新企业使用活动指定核销设备通过微信支付消费自动抵扣,券有效期仅有1天,逾期未使用的会在到期后退回资金池,过期不可使用且不予补发。
六、退款规则
因活动形式特殊,家电以旧换新活动不可退款,请确认无误后再交易。
七、注意事项
(一)参与企业需对每笔订单按照交易金额开具发票;
(二)参与企业应对每一笔交易的真实性负责,需按要求严格登记好商品出库单;商品签收时消费者需当面确认商品完好性并签署《消费者不得转售商品承诺函》(不可代签);
(三)企业需对旧物去向负责提供回收证明,保证废旧资源循环利用,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四)3C数码产品企业需提供西藏自治区内真实有效的终端串号溯源信息,并现场拆机、激活;
(五)严禁虚假交易、拆单交易、远程交易;严禁通过社交软件、网络平台等信息渠道发布或传播套取政府惠民消费补贴信息;严禁参与企业变相加价、以次充好、利用虚假旧物照片骗取补贴、代收款/代开票/代刷卡/多开票/虚开票、不予核销、提前收集消费者资料挤占名额、消极处理消费投诉以及其他未尽的违规违法行为;
(六)如商家因未细读活动规则,对消费者未做好活动规则解释工作,而造成消费者投诉,以及对活动开展产生负面影响,由活动商家自行承担责任。
若有违规违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本细则提到的内容),一经查实,由企业承担全部责任,退回本活动已享受的全部补贴资金并赔偿消费者损失,2年内不得参与本市同类型促消费活动,相关部门有权对其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主办单位将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一、补贴对象
在我市参加活动的企业处购买绿色智能家居产品的个人消费者。
仅以下产品可参与本次家装厨卫活动补贴,其余商品一律不予参加活动:
10类家具产品包含床架、床垫、沙发、衣柜、书柜、橱柜、电视柜、餐桌、椅子、茶几;
22类厨卫产品包含蒸烤箱、微波炉、洗碗机、消毒柜、电饭煲、咖啡机、面包机、酥油茶打茶机、净水器、空气净化器、扫地机器人、吸尘器、投影仪、智能门锁、智能马桶(含智能马桶盖)、智能晾衣架、智能淋浴、浴霸、集成水槽、挂烫机(含电熨斗)、吹风机、电动剃须刀;
3类建材产品包含地板(含地砖)、家用安全门、灯具;
二、活动时间
2024年10月3日10:00至12月31日23:59,活动名额有限,先购先得,名额用完则活动提前结束。
三、参与商户
可识别二维码或在日喀则市家装厨卫以旧换新活动页面查询支持商户。
四、补贴标准
满500元减100元、满1500元减300元、满2000元减400元、满3000元减600元、满5000元减1000元。
五、补贴方式
采取实名支付定向减免模式,消费者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本人名下任意银行卡到活动商户选购消费,达到补贴标准的,可享支付立减。
六、补贴规则
(一)活动期间同一用户每人每档可享一次优惠;同一订单仅能享受一次优惠,不可叠加使用。消费者通过实名支付时,可同时享受企业、银行等其他优惠;
(二)符合条件的优惠档值名额用完后,将自动顺延下一有名额的档值;
(三)消费补贴只可由消费者本人在参与活动的商户处到店消费使用,不得虚假交易、远程交易,不可套现、拆单、售卖、转让、转赠他人。
七、退款规则
(一)订单发生全额退款时,如该笔订单享受的补贴档值仍有名额的可再次使用,该档值优惠名额使用完的不可再次享受同档值优惠,可顺延享受下一有名额的档值;
(二)如退款时消费补贴超出有效期或有效期内订单部分退款,优惠资金退回资金池,无法再次使用;
(三)退款时商户需在商户平台进行退款,现金退款无效。
八、注意事项
(一)参与企业需对每笔订单按照交易金额开具发票;
(二)参与企业应对每一笔交易的真实性负责,需按要求严格登记好商品出库单;商品签收时消费者需当面确认商品完好性并签署《消费者不得转售商品承诺函》(不可代签);
(三)企业需对旧物去向负责提供回收证明,保证废旧资源循环利用,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四)3C数码产品企业需提供西藏自治区内真实有效的终端串号溯源信息,并现场拆机、激活;
(五)严禁虚假交易、拆单交易、远程交易;严禁通过社交软件、网络平台等信息渠道发布或传播套取政府惠民消费补贴信息;严禁参与企业变相加价、以次充好、代收款/代开票/代刷卡/多开票/虚开票、不予核销、提前收集消费者资料挤占名额、消极处理消费投诉以及其他未尽的违规违法行为;
(六)如商家因未细读活动规则,对消费者未做好活动规则解释工作,而造成消费者投诉,以及对活动开展产生负面影响,由活动商家自行承担责任。
若有违规违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本细则提到的内容),一经查实,由企业承担全部责任,退回本活动已享受的全部补贴资金并赔偿消费者损失,2年内不得参与本市同类型促消费活动,相关部门有权对其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主办单位将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一、补贴对象
对我市个人消费者将本人名下非标电动自行车报废淘汰并购买新国标电动自行车的予以补贴,单独购新不具备活动参与资格。
电动自行车定义:符合执行标准GB17761-2018、具有脚踏骑行功能、最高车速≤25km/h、电机功率≤400W、整车质量≤55kg、属非机动车等限制性条件。
二、活动时间
活动时间为2024年10月3日10:00至12月31日23:59,名额有限,先到先得,资金提前用完则活动提前结束。
三、参与企业
四、补贴标准
(一)旧电动自行车补贴
由参与活动的电动自行车企业出资,企业与消费者协商一致确定旧电动自行车残值金额后以现金或转账形式兑付给消费者,新产品价格按照最终销售价格(旧车残值抵扣前的金额)收取。
(二)新电动自行车补贴
按照满2000元减300元、满3000元减500元给予补贴。对交回老旧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并换购铅酸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的,每辆车补贴600元。
五、申请资料
(一)消费者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联系电话;
(二)旧电动自行车相关材料:本人名下旧电动自行车发票/非机动车行驶证/报废证明/注销证明/回收拆解证明(五选一)、整车编码;
(三)新电动自行车相关材料:新车照片、产品合格证、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车辆铭牌、整车编码、销售发票、非机动车行驶证;
注:以上申请资料均需原件的拍照图片,图片信息须完整、清晰且无修改痕迹。
所有资料持证(件)人、证件号码必须为购车人本人;所有资料的出具时间均需在活动时间范围内。
六、补贴方式
(一)消费者自愿参加以旧换新活动,并就旧物残值金额与参与活动企业协商达成一致;
(二)消费者选定新商品后,由企业指定的“工作人员1”登录“生态合作运营平台”按照页面要求上传所需资料录入白名单;
(三)消费者通过“嘉惠多多”微信小程序本活动“八大类以外产品”页面上传个人证件信息补充资料;
(四)企业指定的“工作人员2”登录“生态合作运营平台”审核通过“工作人员1”提交的申请后,将购新补贴电子券发放至消费者“嘉惠多多”小程序卡券内;
(五)电子券仅限在购新企业使用活动指定核销设备通过微信支付消费自动抵扣,券有效期仅有1天,逾期未使用的会在到期后退回资金池,过期不可使用且不予补发。
七、退款规则
因活动形式特殊,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不可退款,请确认无误后再交易。
八、注意事项
(一)经销商需获得品牌正规授权;销售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具有合格证,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符合执行标准GB17761-2018和其他相关法规要求;
(二)新、旧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必须为同一自然人;
(三)企业应履行报废电动自行车代回收暂存义务,将代回收的报废电动自行车(带电池)交由合规合法且具备相应能力的回收拆解企业处置;
(四)参与企业需对每笔订单按照交易金额开具发票;
(五)参与企业应对每一笔交易的真实性负责,需按要求严格登记好商品出库单;商品签收时消费者需当面确认商品完好性并签署《消费者不得转售商品承诺函》(不可代签);
(六)禁止非法改装,提供虚假合格证、车辆铭牌、整车编码等信息;严禁出现销售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以及擅自改装原厂适配器、拆改限速、外设蓄电池托架、改造蓄电池槽盒、更换大容量蓄电池后销售电动自行车等违规违法行为;严禁虚假交易、拆单交易、远程交易;严禁通过社交软件、网络平台等信息渠道发布或传播套取政府惠民消费补贴信息;严禁参与企业变相加价、以次充好、代收款/代开票/代刷卡/多开票/虚开票、不予核销、提前收集消费者资料挤占名额、消极处理消费投诉,以及其他未尽的违规违法行为;
(七)如商家因未细读活动规则,对消费者未做好活动规则解释工作,而造成消费者投诉,以及对活动开展产生负面影响,由活动商家自行承担责任。
若有违规违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本细则提到的内容),一经查实,由企业承担全部责任,退回本活动已享受的全部补贴资金并赔偿消费者损失,2年内不得参与本市同类型促消费活动,相关部门有权对其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主办单位将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一)活动期间,如出现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灾害事件、黑客攻击、系统故障、活动受政府机关指令需停止举办或调整的),执行单位可依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主张免责,并有权根据活动的实际举办情况对活动规则进行变更或调整,相关变动或调整将公布在活动页面或以合适的方式及时通知。
(二)对于以任何不正当方式参与活动的用户,包括但不限于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买卖消费券、刷单、作弊、套现、远程交易、扰乱系统、实施网络攻击、批量注册、用机器注册账户、用机器模拟客户端等,执行单位有权取消其活动资格,并有权撤销其所获利益及要求赔偿相关损失。
(三)为了符合政府财政资金审计等需要,执行单位需要向相关政府部门同步参加活动用户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个人身份证、交易时间、交易金额、旧物及购新商品相关信息、支付凭证、交易商户、用户调研等信息),用户参加活动享受补贴即视为同意执行单位将前述个人信息向政府提供。在信息公布时将对关键数据信息进行技术脱敏。
政府消费补贴活动倡导全民监督,构建“人人参与、实时反馈”的消费环境,欢迎对违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原则仅限实名举报并需提供有效证据,举报事项经主办单位核实属实的,对举报人给予10000元/次的奖励,并对举报人及举报事项严格保密,同一线索被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第一举报人;两个或两个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线索的,按一案进行奖励。奖励费用由被举报企业承担。
活动期间,消费者如有使用消费补贴等方面的疑问或发现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活动参与企业套现等违规违法行为的,可识别下面二维码通过在线客服或拨打客服热线952005进行咨询及举报,工作人员会及时答复您。
(本活动实施方案以“嘉惠多多数智”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活动细则为准;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活动最终解释权归主办方所有)
来源:嘉惠多多数智
编辑:次松拉姆
初审:郎措罗姆
复审:旦增卓嘎
终审:王卫华
投稿邮箱:rbxwxb123@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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