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一)——养老待遇篇

民生   2024-11-16 07:04   福建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一)

养老待遇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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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达到退休年龄后,退休待遇核定的时间如何确定?养老金从什么时候开始领取?

按照人事部门退休有关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缴费至本人达到退休年龄(含经批准适当延迟退休的人员)的当月后停止缴费,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核定养老保险待遇,并从单位办理申领手续的次月起发放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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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中人”、“新人”具体的概念和养老待遇项目是什么?

“老人”指改革时点(2014年10月1日)前已经退休的人员,养老待遇项目包括:基本退休费和生活补贴;“中人”指改革时点(2014年10月1日)前已参加工作、改革时点后退休的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养老待遇项目包括: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职业年金;“新人”指改革时点(2014年10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养老待遇项目包括: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职业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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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养老金待遇如何计算?

根据闽政〔2015〕48号文件规定,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纳入参保后,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的原则,确保待遇的平稳过渡。这三类人群分别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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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

2014年9月30日前退休的人员,称为“老人”,原待遇保持不变。其中,基本退休费、生活性补贴两项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列支,其他项目原渠道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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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人”

2014年9月30日前参加工作、2014年10月1日之后退休的人员,称为“中人”。其中:对本办法实施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设立10年过渡期,过渡期内退休的人员,其养老金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保低限高。即:新办法(含职业年金待遇)计发待遇低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按老办法待遇标准发放,保持待遇不降低;高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超出的部分,第一年(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退休的人员发放超出部分的10%,第二年(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退休的人员发放超出部分的20%,依此类推,到过渡期末年(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发放超出部分的100%。10年过渡期至2024年9月30日结束,由于目前国家尚未出台新的相关衔接政策,为确保平稳衔接,我省过渡期结束后养老金计发暂按现行办法执行(即:继续执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待国家相关政策出台后,再按新的规定执行,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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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人”

2014年10月1日之后参加工作的人员,称为“新人”,完全按照新办法计发养老待遇。

具体的待遇计算办法可查阅省政府闽政〔2015〕48号文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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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没收到养老金的原因可能有哪些?

目前,我县机关社保中心在每月15号左右发放基本养老金,省机关社保中心每月15号左右发放职业年金,如果退休人员没有及时收到,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核实原因。

对于刚退休的人员来说,如果您没有收到养老金,首先要与单位确认养老金申领手续是否已办结,其次要与银行确认社保卡是否已开通金融功能,并为一类卡。

对于已经开始正常领取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来说,首先,同样要确保银行卡为一类卡。其次,如果您更换了社保卡,要及时与原单位或社保经办机构联系办理变更手续。第三,每一年您要及时进行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否则,您的养老金将被暂停发放。


来源:县社保中心
编辑:张靖宁     初审:余程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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