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可做首付!这项政策让乌苏人安居“不差钱”

政务   2024-11-16 16:00   新疆  

“不用自己筹钱交买房的首付,公积金就可以支付首付款,这项政策真是太便民了!”11月14日,乌苏市民干龙说。

11月初,塔城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乌苏市管理部工作人员为干龙办理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业务,这也是塔城地区发布实施八项住房公积金惠民政策以来,乌苏市管理部办理的首笔该业务。

自今年9月12日起,塔城地区发布实施八项住房公积金惠民政策后,为做好新政宣传工作,有效提高政策知晓率,乌苏市管理部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集中宣传等方式,确保新政策在乌苏市落地落实。

今年27岁的干龙10月份计划买房,了解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这一政策后,他便第一时间来到住房公积金窗口咨询办理,工作人员仔细为其讲解了需要准备的业务资料和相关注意事项。11月7日,塔城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乌苏市管理部工作人员在仔细审查了干龙提交的各项业务材料和信息确认无误后,当天,就为其办理了提取业务,这笔公积金已作为购房首付款全部转入指定的开发商监管账户。

据了解,“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是指,购买自住住房的缴存人可提取住房公积金作为首付款,申请时无需再提供首付款证明。除常规业务要件外,购买商品房的必须提供开发商预售资金监管账户证明(购房合同中载明的无需提供),购买二手房的必须提供售房人银行卡,同时提供契税完税凭证或购房增值税发票。需要注意的是,提取的资金必须直接划转至开发商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或售房人账户,不得划转至申请人个人账户。这一惠民政策发布实施,也让乌苏公积金缴存人购房更有信心、有底气了。

塔城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乌苏市管理部负责人王小月说:“我们将继续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主动靠前服务,积极做好政策答疑解惑,推动新政策落实见效、惠民利民。”(乌苏市融媒体中心通讯员:赵志梅、邓美巧)

来源:乌苏市融媒体中心

 编辑:玛拉丽  责编:李艳荣

审核:王新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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