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谱!私家车安装“警灯”!拆除+处罚!

政务   2024-11-19 16:41   福建  


警灯、警报器等设备

是公安、医疗、消防及应急抢险

等部门的特种车辆

在执行公务时使用的特殊装备

任何人不得私自安装和使用

然而浦城县一名车主

私自给车辆安装上标志灯具

结果被浦城公安交警当场查处


2024年11月19日

徐某彬驾驶一辆非法安装标志灯具的车辆(浙K7****)

驾驶至九牧路段被路面巡逻交警发现

▼拆除前

经询问

驾驶人徐某彬称该车是其工作用车

因日常要在高速公路维护施工

为了方便通行及提高警示作用

就在网上购买了这款爆闪灯

车灯的颜色是红、蓝两色

跟警车上使用的警用爆闪灯一样

▼拆除后

民警对驾驶人徐某彬进行了批评教育

现场拆除非法安装的灯具

同时依法对其非法安装标志灯具的交通违法行为

作出罚款1500元的处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五条: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按照规定喷涂标志图案,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其他机动车不得喷涂、安装、使用上述车辆专用的或者与其相类似的标志图案、警报器或者标志灯具。

第九十七条: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强制拆除,予以收缴,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私家车非法安装警灯、警报器

属于严重违法行为

随意使用,会扰乱正常的交通秩序

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请文明驾驶,守法出行!

编    辑:叶   子

审    核:周建林

监    制:雷   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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