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住房公积金
新政解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房地产工作的重要部署,更好满足我市城乡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现解读如下:
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
新 政
(一)对高层次人才、二孩及以上多子女家庭、现役军人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可在最高额度基础上增加10万元。(政策有效期三年)
解读
1、高层次人才:经长治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评定的高层次人才,提供《长治市高层次人才评定审定表》(暂定),可按规定申请享受此项政策。
2、对高层次人才、二孩及以上多子女家庭、现役军人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可在最高额度基础上增加10万元的政策不施行叠加。
(二)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屋套数“认贷”标准,对于2014年12月31日之前发放的公积金贷款,不再计入公积金贷款次数。只将购房所在县、区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作为认贷标准。(政策有效期三年)
解读
1、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得再次提出申请。
2、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以拟购房所在县(市、区)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为准。
(三)扩大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范围。缴存职工新购自住住房(自2024年9月5日后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合同》)且从未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以此住房提取过公积金的,可同时申请提取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父母或子女新购自住住房(自2024年9月5日后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合同》)且从未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以此住房提取过公积金的,可同时申请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此业务根据个贷率高低实行动态调节,季末个贷率低于90%(含90%)时开展此项业务,高于90%时,暂停此业务。(政策有效期三年)
解读
1、缴存职工与配偶申请提取的按原业务操作规定执行;如同时申请提取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的另需提供:父母、子女在同一户籍的提供户口簿;不在同一户籍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者公安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
2、申请提取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的需同时一次性提取,提取金额不超购房款。
(四)助力高层次人才购房。根据《山西省高层次人才服务管理办法(试行)》(晋人社厅发〔2024〕50号)文件精神,按照《山西省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2024版)分类标准,D类以上人才在长治行政区域内购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在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下,取消公积金贷款额度与公积金缴存时间和账户余额挂钩限制。公积金贷款额度可在最高额度基础上增加10万元。
(五)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自2024年5月18日起,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35%和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775%和3.325%。2024年5月18日前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新利率。
支持开展住房“以旧换新”活动
新 政
对参与存量住房“以旧换新”活动的缴存职工,新购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可在最高额度基础上增加10万元。
积极推行“房票安置”模式
新 政
对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城中村改造中涉及宅基地和房屋补偿安置的,征收人可将补偿以房票形式出具给被征收人,由被征收人自行购买统一搭建的“房源超市”内的商品房。房票实行实名制,房票持有人为被征收人;被征收人选择房票安置的,各县、区政府可给予一定的奖励;被征收人可使用房票为其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等直系亲属购买新建商品房(含住宅、商业、办公、车位等)、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等;房票票面金额不足以支付房款的部分,符合条件的房票使用人可申请商业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
解读
以上情形可参照我市住房公积金“购买拆迁安置房”贷款规定执行。
大力支持多子女家庭改善性住房需求
新 政
对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二孩及以上多子女家庭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或者住房公积金贷款,政府有关部门在出具住房套数认定证明时可给予核减1套家庭住房套数。(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解读
对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二孩及以上多子女家庭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或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可给予核减1套家庭住房套数时,由长治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或各县区人民政府指定部门出具住房套数认定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