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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是国民经济的命脉,事关国计民生和国家安全。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能源生产国和消费国,但长期以来我国能源领域缺少一部基础性、统领性的法律,亟需填补这一立法空白。制定能源法,对于进一步夯实能源行业法治根基,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和推动绿色低碳转型,具有十分重大和深远的意义。
11月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以下简称《能源法》)。《能源法》共九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能源规划、能源开发利用、能源市场体系、能源储备和应急、能源科技创新、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能源法》对出现能源短缺或供应中断等紧急情况可采取的措施进行了列举,为各类能源品种、各地区细化应急保障方案和相应制度储备提供了基础性框架,有利于构建更加高效完备的应急体系,以“保得住”促“放得活”。
为了突出加快能源绿色低碳发展的战略导向,《能源法》将优先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放在突出位置,顺应了全球能源转型趋势。《能源法》对水能、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氢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作出专门规定。
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用能需求,是《能源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用能需求得到满足,用能质量得到提升,是人民群众对能源高质量发展最直观的感受。能源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高质量能源供给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为目的,强化法律制度保障,全方位提升能源供给效能,坚决守住民生用能底线,不断提升人民用能获得感。
《能源法》对能源科技创新作出专章规定,规定能源科技创新体系的总体建设原则、明确能源科技创新的重点领域方向等,这对于保障和引导能源科技领域有足够的创新资源投入具有重要意义。
在能源市场建设中,将更好发挥政府和市场“两只手”作用。《能源法》对能源市场建设的基本原则作出规定,有利于更好发挥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作用,为各类经营主体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环境。
《能源法》立足我国能源资源禀赋实际,适应能源发展新形势,就能源领域基础性重大问题在法律层面作出规定,是能源领域的基础性、统领性法律。同时,补齐了能源法律法规顶层设计空白,形成了以《能源法》为统领、以若干单行法为主干、以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为重要组成部分、较为完整系统的能源法律制度体系,是我国加强能源法治体系建设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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