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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
当代青少年是互联网的“原住民”。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亲切关怀青少年健康成长,指出“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强调要“为广大网民特别是青少年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2024年1月1日起《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正式实施,从保护未成年人和促进未成年人自身发展到规定学校、家庭、社会等不同角色的社会责任,共同为未成年人搭建良好的网络素质教育生态体系。
那么我们今天就从家长和同学们比较关心的几个问题出发,结合《条例》内容,谈一谈如何安全文明上网。
问题一,家有“网瘾少年”,沉迷网络不自拔怎么办?
未成年人处在成长成才的关键时期,沉迷网络给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正常的学习生活造成严重影响,为此,《条例》规定,一是加强学校、监护人对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预防和干预,共同教育和引导;二是要求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建立健全防沉迷制度,细化实名制规定,并且不得为未成年人提供游戏账号租售服务;三是严禁以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方式干预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问题二,家有“熊孩子”,网上非理性消费怎么办?
未成年人游戏充值、打赏主播、明星打榜等非理性消费行为时有发生。《条例》立足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一是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设置未成年人模式,为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提供消费管理等功能。二是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合理限制不同年龄阶段未成年人的单次消费数额和单日累计消费数额,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与其民事行为能力不符的付费服务。三是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得诱导未成年人参与应援集资、投票打榜、刷量控评等网络活动。四是规定国家新闻出版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关于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游戏服务的消费上限等管理规定。
问题三,家有“显眼包”,泄露个人隐私怎么办?
未成年人风险防范意识不强,可能发生随处填写信息、出售个人信息、当主播公开肖像姓名等情况。《条例》进一步健全了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规则:一是规定监护人应当教育引导未成年人增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和能力,指导未成年人行使相关权利。二是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发现存在未成年人私密信息泄露风险的,应当及时提示并采取必要保护措施。三是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严格设定未成年人个人信息访问权限,杜绝部分网络产品超范围收集个人信息。四是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网络直播发布者真实身份信息动态核验机制。需要注意的是,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是不可以注册直播服务的。
问题四,家有“受气包”,遭受网络身心伤害怎么办?
未成年人在网络遭受的身心伤害主要来源是不健康信息和网络欺凌。《条例》一是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网络信息。二是要求在线教育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应当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和认知能力提供相应的产品和服务。三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未成年人实施网络欺凌的基础上,将有关部门实践中的成熟做法上升为法规制度,进一步强化对遭受网络欺凌的未成年人当事人的保护。撕开孩子身上的刻板标签,以身作则,与未成年人共同面对、学习、驾驭互联网。未成年人接触网络后产生的一些负面后果,不全是他们自身的问题,戴上有色眼镜,批评指责并不能真正解决问题。
以往我们的家长、学校、社会等多方角色的主流意见,是将互联网视作“洪水猛兽”,严厉限制甚至禁止孩子们接触互联网。而本次《条例》的实施则体现了我们对待网络的看法已转变为“必备素养”,数字社会已至,提高未成年人、家长、老师乃至全社会的数字素养,增强全民族驾驭互联网和数字技术的能力才是根本。
同时,《条例》针对不同角色的社会责任分别作了规定,共同为未成年人织密网络保护的防护网。
网络虽虚拟,文明需践行。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是一项复杂持久的社会工程,仍需各主体认清自身责任,多方共治、久久为功,共同为未成年人营造一个清朗的网络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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