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广西高速交警微发布”公众号发布了一则事故信息,给广大驾驶人敲响警钟:9月23日9时25分,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管理支队一大队执勤警组巡逻至辖区G72泉南高速桂柳往柳州方向1136km90m时,发现一起交通事故。事故现场,两辆小车、一辆专项作业车(俗称“拖车”)不同程度损坏,占用第一、第二、第四车道,一名男子躺在快车道内,五人站在护栏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九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高速公路上拦截检查行驶的车辆,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法执行紧急公务除外。
遇到问题或困难需要帮助时,应拨打相关服务热线或110报警电话寻求专业人员的帮助,而不是私自拦车检查。
不能把智能辅助驾驶当成“无人驾驶”,车道保持及自适应巡航功能虽然可以帮助驾驶人保持安全距离和稳定速度,但它并不能代替人类的判断和反应能力。在使用辅助驾驶功能时,驾驶人仍然需要保持清醒和专注,并随时准备接管控制权。
广大驾驶人要遵守交通规则,提高安全意识,共同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和安全。
来源:广西高速交警微发布
责编:王蕾
审核:满国峰
监制:赵国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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