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汽车报废更新补贴
个人消费者报废2024年7月25日(含当日,下同)前注册登记在本人名下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是指在2011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3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乘用车和其他燃料类型乘用车),并在三亚市注册登记的汽车经销企业购买新能源乘用车新车或燃油乘用车新车,给予个人消费者相应的补贴。其中,对报废上述两类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新车的,补贴6000元;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燃油乘用车新车的,补贴4000元。
(二)汽车置换更新补贴
自2024年7月15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对个人消费者转让(不含变更登记和报废)2024年7月14日前注册登记在本人名下的燃油乘用车(包括2011年7月1日后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3年7月1日后注册登记的柴油乘用车和其他燃料类型乘用车,以及两个日期前注册登记的国四排放标准的相应类型乘用车)或2018年5月1日后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在三亚市注册登记的汽车经销企业购买乘用车新车,凭在三亚市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按照“每转让一辆旧车并购买一辆新车可享受一次补贴”原则,根据购买新车金额(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含税价)给予个人消费者相应的补贴。
转让上述条件旧车并于2024年7月15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新能源乘用车新车的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对价格在:
转让上述条件旧车并于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燃油乘用车新车的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对价格在:
(一)汽车报废更新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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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汽车置换更新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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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时间
补贴申请须由个人消费者发起,应于2024年11月20日至2025年2月10日期间进行申报,逾期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如因申报材料不齐全、填写信息不准确、上传相关证件不清晰、无法识别、条件不符合等情况,审核人员有权驳回申请,购车人需重新上传材料。
(二)申报方式
本次活动通过移动端进行申报,具体方式为:登录云闪付APP进行申报。
方式一:登录云闪付APP—搜索“海南地区汽车补贴”小程序—进入“三亚市汽车以旧换新补贴”专区进行申领。
方式二:登录云闪付APP——点击“政府补贴”标识——进入“三亚市政府补贴”专区——进入“三亚市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进行申领。
(三)申报提交材料
汽车报废更新补贴需提交材料:
汽车置换更新补贴需提交材料:
(四)审核
审核期间,购车人可以通过云闪付APP“海南地区汽车补贴”小程序查询审核进度。
(五)补贴发放
对审核通过的名单,由发放平台将补贴发至申请人所提供的银行账户,并以短信的方式通知购车人。请购车人谨防诈骗,不要点任何无关链接。对审核通过的名单,将联合相关部门核实车辆信息,如发现申领的信息和图片存在造假,将取消购车人活动参与资格,并回收购车人获得的补贴资金,对违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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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陈煜
审校:梁程远
审核:杨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