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学院院长、教授 石智雷
一、体现全生命周期覆盖
《若干措施》将人们的生育权益作为核心考量,设身处地为居民着想,确保育龄群体能够“孕得优”“生得好”“怀得上”“养得起”。
一是围绕居民现实需求开展生育支持工作,采取多种措施营造良好生育环境。强化生育服务支持,确保母婴健康与安全,提供高质量的孕产期保健及婴幼儿照护服务;加强育幼服务体系建设,推动托育托幼服务多元化发展,满足家庭多样化的育幼需求;深化教育、住房、就业等领域的支持措施,减轻家庭育儿负担,提升家庭生育意愿与幸福感;积极营造生育友好社会氛围,倡导新型家庭观与生育文化,形成全社会支持生育、尊重生育的良好风尚。
二是加大对早孕、不孕和多孩生育群体的支持力度。多种原因可以导致不孕不育,针对不孕不育和多孩生育群体,《若干措施》提出将辅助生殖技术项目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加大对多子女家庭购房的支持力度等多样化的生育支持措施,缓解了“不敢生”“不能生”的现实问题。
二、强调全方位激励手段
《若干措施》涵盖了时间支持、服务支持、经济支持和文化支持四个方面,以系统性观念统筹谋划,发挥好生育支持政策的集成效应。时间支持旨在为父母提供生育休假以平衡工作与家庭责任,包括产假、生育奖励假、陪产假、育儿假等。服务支持致力于全方位覆盖孕期保健、婴幼儿专业照护以及高质量的儿童医疗,满足家庭在生育与育儿过程中的多元化需求。经济支持是实施直接的经济补贴、税收优惠、住房补贴等措施,缓解生育、养育、教育带来的经济压力。文化支持则侧重于倡导新型婚育文化,营造生育友好社会氛围。
三、着力推动社会共治格局
《若干措施》强调,充分利用并整合政府、用人单位、社区组织和个人等多方面的力量与资源,确保生育支持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一方面,生育支持政策涉及多个部门,为确保生育支持政策能够全面、精准地覆盖并满足广大育龄家庭的实际需求,各部门打破壁垒,建立高效的沟通协作机制。《若干措施》强调,“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发力”。另一方面,生育支持政策的责任与影响力远远超出了地方政府的能力范畴,国家层面出台顶层设计加以引领和指导,形成了一个自上而下、协同高效的工作机制。《若干措施》提出,要加强对地方的工作指导,以托育服务为例,设立中央预算内投资基金,协助地方开展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和公办托育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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