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关于落实全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摘要)

政务   2024-11-06 18:58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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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情况的报告,提出了审议意见,交省政府研究处理。省政府高度重视,对省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逐项进行研究,提出整改措施,认真抓好落实。现将省人民政府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情况摘要公布如下。



进一步健全救助工作机制


完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健全社会救助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推进防止返贫帮扶政策和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政策衔接并轨,强化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机制,发挥各项救助综合效能。推进社会救助“一次申请受理、一次承诺授权、一次审核确认、分类实施救助”。


进一步提高救助水平


加大省以上财政资金补助力度,重点加大对皖北等人口大县和革命老区、困难地区的倾斜。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合理确定低保标准量化比例。加强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提高精准认定水平。加强业务培训,提升基层社会救助服务能力。引导社会资源参与社会救助,有针对性地解决困难群众急难愁盼。


进一步加强发展型救助


落实低保对象就业成本扣减政策,及时将零就业家庭、低保家庭等人员纳入就业援助,对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发放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多途径促进低保对象稳定就业增收。健全低保渐退期政策,由市县结合实际,在国家文件明确的“可给予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的渐退期”基础上,综合考量就业情况、社保缴纳领取情况和上位政策规定等因素,合理确定低保渐退期,对困难残疾人家庭等可酌情适当延长。推进“物质+服务”多元化救助,为低保对象解决生活照料、社会融入等实际困难。探索“互助式”救助帮扶,在全省推广设立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


进一步深化监督管理


强化社会救助长效监督,持续开展全省社会救助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确保救助精准、应保尽保。加大违法行为惩戒力度,鼓励各地在低保申请环节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适时制定出台我省社会救助领域容错纠错机制相关政策,鼓励基层干部担当尽责。


进一步推进法治化建设


密切关注、主动跟进国家社会救助法立法动态和进程,结合我省社会救助工作实际,全力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做好我省配套的社会救助立法准备工作。积极开展《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268号)立法修订工作。深入开展社会救助政策宣传,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社会救助工作的良好氛围。




责编:张   全
编辑:徐   琪                      

校核:李秋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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