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郑重声明】:拼课、私自传播、投稿参赛等行为—侵权违法,请立即停止!!!

文摘   2024-04-29 19:08   河南  

最近,收到后台粉丝的举报,说有人在心理群直接发布二维码号召拼课,于是我一起也跟着进了群,潜伏在群里,接下来我们先来看:

   

一位叫“白满川的人组建拉群:“家长讲座 沟通 看见 原生家庭



此人明目张胆不断在拉人,进群后就看到这个叫“Charlotte的人在分享我的讲座以及早早心理和糖豆话心育等多位博主的讲座合在一起的资源,继续往下看:



这个叫“光遇”的人,说他只有PDF版本:



这个叫“air”的人不停地分享讲座资源:




接着,这个“白满川”买了我的课,开始发起拼课:



一个十三元课件,居然65人拼:



看到了这里,真的忍无可忍,看不下去了,于是我们三个博主一起商量之后,咨询了律师,就开始行动:


向微信平台投诉了该群,以及分别投诉了该群主,以及传播课程共4人:


     

接着,全员迅速退群:



声明后,群主心虚,立马就解散了此群。


且这个“白满川”之后马上就换了头像和名字:

     

后续,我们几个博主还在商讨和追责中,等结果出来,再进行公告。


关于散播二维码、拉群、拼课、私自传播等不法行为人,请注意:


一、有关知识产权,你该知道这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53条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得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拼购倒卖行为属于未经允许的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行为。


《著作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之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著作权法》第五十四条: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因此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可以参照该权利使用费用给予赔偿。对故意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给予赔偿。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权力使用费用难以计算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500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赔偿。

     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出的合理开支。


你的不经意或故意分享原创知识产权内容已是侵权无疑。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现在各软件账号都是实名制,不要为了蝇头小利而耽误大好前途!


二、是侵权,更是违法!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显而易见的是未经原创作者同意的擅自传播行为,已是侵权事实。更有甚者倒卖原创版权内容,以谋私利,更是违法无疑。


联合维权


一方有需,八方声援!


鉴此,出品原创心理教学资源的公众号博主在维权方面已达成联合,对于已构成侵权的相关人员,我们会联合共同追究其法律责任!


为了维护原创者的权益和尊严,也为了打击教师队伍中不仁不义、不道德之辈,联合维权的公众号在此郑重声明


一、针对坐实侵权违法事实之辈,我们将拿起法律武器进行维权!


相关律师函寄送其工作单位或当地教育局,如下:

8888


冥顽不灵、坚决不悔改者直接起诉到法院,届时判决书等合法可公开的包含个人信息的法律文件,我们将全网曝光以示控诉!


二、一旦坐实侵权违法事实,涉案内容将索赔,侵权不再是一时糊涂的说辞就能解决的小事,而是必须承担的公开道歉及相当额度赔偿的刑事责任!


网络虽深度似海,但互联网记忆超凡。正义也许会迟到,但永不缺席!


联合维权的公众号:嘿呦我的心、早早心理、糖豆话心育



同时我们呼吁更多被侵权的号主加入我们!


同行应相敬不相侵。不需则不买,若买万望善用之、妥用之!


最后,非常感谢举报的粉丝,也欢迎大家向我举报,一经核实,半年内购买任意课件均享受8折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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