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录原则
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录用坚持“公开公平、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由乌拉特前旗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13名,其中:持有B级以上驾驶证招聘2名。(详见附件1)。由乌拉特前旗工业园区管委会依法与其订立劳动合同,合同期为3年。届满后,乌拉特前旗工业园区管委会按照绩效考核结果决定是否续签劳动合同。
三、应聘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较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二)自愿从事消防相关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三)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政治审查合格;
(四)身体健康,无精神疾病史,无遗传、慢性或传染性疾病,符合《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的。基于消防救援工作的特殊要求,对部队未服满期人员、已评定残疾等级和有严重伤病治疗记录等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不予招录;
(五)达到乌拉特前旗政府专职消防员招录体能测试标准(见附件2);
(六)达到乌拉特前旗政府专职消防员招录户籍要求(见附件1);
(七)报名乌拉特前旗政府专职消防员01-02岗位并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适当放宽年龄(见附件1),相同条件下优先录取(需相关证明材料或证件):
7.咨询联系人:胡静
电话:0478—3605088 13948988622
四、实施步骤
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初审—体检—笔试—体能测试—面试—资格复审—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公示—签订培训期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上岗。
体格检查:参照《乌拉特前旗政府专职消防员体格检查标准》(见附件4)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予招录。
五、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六、相关待遇。
(一)工作时间。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的工休制度由乌拉特前旗工业园区管委会按照消防救援执勤需求安排,每人每月休息不少于8天,按照政府专职消防员休假制度,依据服务年限,每年可享受不少于15天带薪休假。根据消防救援队伍的性质、任务要求,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统一实行准军事化管理,执勤人员24小时在岗在位,如遇重大灾害事故、节假日或重大活动执勤安保任务,按照上级要求须全员在岗时,全员取消休息和备勤进入执勤战备状态。
(二)薪金构成。
招收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所需经费列入旗人民政府财政预算,由乌拉特前旗工业园区管委会单独列支,工资标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600元/月人),绩效工资由乌拉特前旗工业园区管委会每半年进行考核一次,以考核结果发放绩效工资,具体详情见附件5、附件6、附件7。订立合同及工资、奖惩、养老、医疗、伤残、保险等事宜,按照国家、自治区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在专职队伍中担任的职务,由乌拉特前旗工业园区管委会根据实际和考核测评结果进行任免。
(三)食宿及服装。
政府专职消防员和政府专职消防车辆驾驶员享受国家综合救援人员伙食标准。
工作期间统一着制式服装,服装供给标准参照国家综合救援人员执行,分为春秋常服、冬季常服、夏作训服、冬作训服、夏长袖、夏半袖和其它被装。试用和培训期间统一发放作训服一套,军用卧具一套,制式洗漱用品一套。
政府专职消防员的伙食和服装相关费用支出,将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相关标准执行,由乌拉特前旗工业园区管委会承担。
(四)商业保险。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订立劳动合同办理录用手续后,为其购买雇主责任保险每人每年400元(保险公司名称: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险种名称:人身意外保险;职业类型:消防队员;保险期限:1年;保险方案:意外伤害保障,a:意外身故保险15万元;b:意外伤残保险金1.5万元。意外医疗保险金1.5万元。公共交通工具:民航、列车、轮船20万元。
(五)伤亡抚恤待遇。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因工受伤、致残或死亡的,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有关标准落实工伤及抚恤待遇。符合烈士申报条件的,应按程序申报。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因公受轻微伤,所属单位应及时为其全额报销医疗费用。鼓励建立基金,对因公或见义勇为伤残、牺牲和被评为烈士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给予经济补助。
七、人员管理
(一)实行绩效考核。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实行绩效考核制度。考核结果是发放和调整工资待遇、晋级、奖励和处罚,解除劳动合同的主要依据。并列入人事档案。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级,一年内存在两次考核不称职的情况,自动解除劳工合同关系,具体考核办法由乌拉特前旗工业园区管委会制定。
(二)规范奖惩制度。
乌拉特前旗工业园区管委会建立完善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奖惩机制,坚持精神奖励与经济奖励相结合、定期奖励与及时奖励相结合,立功受奖与经济奖励挂钩。对作出突出贡献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应提请旗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表彰奖励,并推荐参加全国119消防奖评选;对履职不力或违纪违规的,应视情给予减少绩效工资、推迟晋级、降低岗位等级等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因违法违规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得再次招录。
(三)科学定岗等级。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实行按岗分级管理,岗位分为消防员、司机。等级由低到高分为一年期、三年期、三年以上。各岗位等级内可细化设档,并与薪酬待遇挂钩。
(四)实行职业资格制度。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入职一年内,应取得相应等级的国家职业资格;指挥员应取得中级以上消防员国家职业资格以及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相应岗位资格。消防员国家职业资格与《特种作业目录》中的消防员资格通用。
(五)强化培训考核。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实行入职、在岗和晋级培训,逢训必考。入职培训、晋级培训时间分别不少于3个月、10天,在岗培训每年不少于1次。培训时间、内容和考核要求,由旗县级消防救援部门确定。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岗位等级逐级晋升,任期内年度考核和晋级培训考核应合格。
(六)健全人员流动和退出机制。
鼓励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参加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招录,符合条件的优先录用。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因不胜任岗位要求,符合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规定的,应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收回工作证和制式服装及标识,并按规定为其办理社保、档案转接等事宜。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至少保存2年备查。
被聘用人员服务期限不低于1年,一年内因个人原因离职,由离职人员承担其在职期间配发的个人用品、器具等相关费用。
八、培训录用
经考核合格人员拟录用后培训期3个月,培训期工资每人每月3000元(包含个人缴纳五险部分),培训期内拟录用人员将参加封闭式的集中培训,期间不允许请假,培训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者不予录用。培训期结束,乌拉特前旗工业园区管委会即与培训合格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3年。
九、人员递补
由于政治考核、体格检查过程中淘汰不合格人员后,不满足招录计划人员时,按照公示的综合成绩顺次进行递补,并按照招录的程序依次进行测试和考核。
注:以上条款的最终解释权归乌拉特前旗工业园区管委会所有。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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