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旅游饭店业协会会员须知

2024-06-25 17:16   海南  





会员须知

会费标准


1
会费标准

(1)会长、执行会长单位:60000元/年

(2)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单位:30000元/年

(3)理事单位:10000元/年

(4)会员单位:2000元/年

2
会费收取及缴费时间

(1)会费是本会开展各项活动的主要经费来源,会员单位有责任和义务按时缴纳会费;

(2)会费通过银行转账;

(3)缴纳会费时间为每年1月-12月,会员单位会费以入会当月为起算点,向后顺延12个月为一个年度,至次年视为一个年度的会费周期,缴费当年即享受会员权益。

3
开具票据

收到会费汇款后,协会将按照缴费单位信息,于7个工作日内开具“全国性社会团体会费统一票据”(电子版),并发送给会员单位联络员。



会员权利

01 授予协会牌匾或证书

协会将为正式加入的会员单位颁发海南省旅游饭店业协会牌匾或证书。

02  选举、监督等权利

会员单位拥有协会内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可对本会的工作和负责人提出建议、质询、批评和监督。 

03 提供信息资料和服务

参加本会举办的有关活动,优先获得本会提供的信息资料和其他服务。

04 维权帮助

在遇到重大困难和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请求本会提供帮助(如涉及调解、诉讼等)的权利。

05自由入退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06 交流与学习

不定期组织会员单位与优秀企业或国内外同行业组织交流、学习和考察

07 公益慈善

定期组织会员单位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如地球一小时、世界海洋日、爱心扶贫等公益活动。

08 交易平台资源

搭建交易平台,构筑旅游饭店产业供应链生态圈,协助会员企业间整合、共享优质资源。 

09 开展专业培训

会员单位可免费参加协会举办的各类专业提升培训,第一时间获得行业内最新资讯和数据。






会员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的声誉和合法权益; 

2.积极参加并支持本会的各项活动,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信息和资料; 

3.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4.按规定缴纳会费; 

5.接受本会的评议和调解; 

6.不组织、不参与有损本会和其他会员合法权益的活动。

海南省旅游饭店业协会
行业自律、交流、咨询、调研、培训;举办会展,行业信息发布,维护会员合法权益,承办政府委托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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