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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创作的原创性危机:当照片成为创作的核心
在艺术创作中,照片作为素材一直是灵感与争议并存的领域。它既是艺术家探索光影与构图的工具,又是版权纠纷和抄袭争议的高发源头。艺术创作的核心在于原创性与独创性,而当创作过度依赖或简单复制照片时,不仅可能丧失作品的艺术价值,更可能触及法律的红线。
1、照片、二次创作与版权:两起案例的启示
关于照片素材的使用,近年来两起广受关注的案例为我们提供了深刻启示。
其一是美国最高法院裁定的安迪·沃霍尔著作权侵权案。沃霍尔以摄影师林恩·戈德史密斯(Lynn Goldsmith)拍摄的音乐家普林斯的肖像为基础,创作了其标志性的波普艺术系列。尽管沃霍尔对照片进行了改编和艺术化处理,但法院认为,这些作品并未构成“转换性使用”(Transformative Use)的合理使用原则,因为其本质上未改变原作的用途,仍然保留了原照片的核心表达。这一判例表明,即便在二次创作中,艺术作品也需要明确与原作之间的创造性区分,否则可能构成侵权。
林恩·戈德史密斯作品(左) VS 安迪·沃霍尔作品(右)
其二是中国美院教师徐某某的涉嫌抄袭事件。徐x骋被曝光涉嫌长期临摹/抄袭国外摄影作品,其绘画作品在构图、光影和细节上几乎完全复制了原作,仅做少量修改。与沃霍尔案中涉及的改编和艺术化不同,徐某某的行为被普遍视为“机械性临摹”,既缺乏艺术的独创性,也未获得原作者授权。因此,徐某某事件不仅是艺术圈的抄袭丑闻,更凸显了部分艺术家对版权法规的漠视。
这两起显著案例的共同点在于,它们都将“原创性”与“改编深度”推到了法律与艺术评论的核心问题上。沃霍尔案重新定义了“合理使用”中的转换性标准,而徐某某事件则是对艺术教育中版权意识缺失的反思。
2、照片在艺术创作中的角色
照片可以是艺术创作的起点,但绝不能是终点。照片作为现实世界的记录,为艺术家提供灵感与参考,但优秀的艺术创作需要超越现实的表象,将个人思想、观念和情感融入作品之中。当照片仅被视为工具时,艺术家通过深度改编,可以使其成为艺术表达的一部分;但如果创作仅仅停留在简单复制的层面,则很难称之为艺术,更可能被视为剽窃。
从沃霍尔案的启示来看,“转换性使用”的合理性关键在于作品是否有新的表达目的、视觉语言和意义。如果艺术家通过对照片进行重新构造,将原素材转化为具有独立思想的艺术表达,则可能被视为合理使用。而像徐某某事件中那样“直接搬运”照片构图,则显然未达到这种标准。
而昨日被曝光的艺术家张x兴的作品涉嫌大量抄袭小红书博主的案例,大家可以先猜猜这又会是哪一种呢?
3、艺术家的注意事项
抄袭菌可以先简单来说,艺术家在使用照片作为创作素材时,应高度重视版权问题,并注意以下几点:
合法来源:优先选择公共领域图片、自拍照片或通过授权获取的素材;
深度改编:从照片中提取灵感,通过独创性的改编进行艺术化表达;
审慎处理引用:避免使用具有独创性的照片直接描摹,特别是未经授权的情况下;
提升法律意识:主动学习国际与本地的版权法条款,确保创作行为符合法规。
艺术作品的价值不应止步于技术层面,而在于艺术家对素材的重新解读和再创造。只有当创作摆脱对素材的依赖,注入独特的思想和情感时,才能真正称之为艺术。
当然具体的详细注意事项,大家可以关注今晚的直播,几位法律界人士会逐一答疑解惑。
照片既是创作的工具,也是法律与艺术交锋的焦点。无论是沃霍尔案中对合理使用边界的探讨,还是艺术家徐x骋事件、陈朗x事件和本次张某某涉嫌抄袭小红书博主的事件中对抄袭的声讨,这些案例都提醒艺术家在创作中要尊重原作版权、追求原创性表达。艺术创作不应停留在复制素材的表面,而是要在思想的深度中找寻突破,为作品赋予独特的灵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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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
尘埃落定!安迪·沃霍尔侵权摄影师,美国最高法院裁定基金会在版权案中败诉!
艺术创作既需要灵感的自由,也需要法律的规范。照片作为一种独特的创作媒介,不应成为艺术的桎梏,而是通往创造力更高维度的桥梁。在法律与艺术的双重框架下,艺术家唯有尊重他人知识产权,才能真正推动创作的无限可能。
11月24日(周日)20:00开始直播的第5期闲聊会,抄袭菌非常高兴地邀请到了五位艺术领域、法律/知识产权领域的朋友们,在跨界交流和思想碰撞的同时,与各位观众朋友们共同探索图像时代艺术的未来之路。
直播讨论部分相关话题(具体话题以实际讨论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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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 宾 简 介
(主持嘉宾)
劳炜科,又名2046,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新闻系毕业,艺术评论人、策展人、艺术维权公益人。思源-新浪扬帆公益基金艺术家委员会委员。自2006年从事艺术行业,策划与执行三十余场国内外艺术展览;2014年至今协调、配合艺术家维权事务,如“艺术家Hihey维权案 ”等;媒体艺术专题、项目、评论撰稿合作:《时尚芭莎》、《罗博报告》、《时尚家居》、《生活月刊》、《费加罗》、《北京青年报》等。
楚思贤(FreemanArt),现生活工作于四川泸州。
1993年出生于泸州。2016年意大利乌尔比诺美术学院绘画系本科毕业;2017-2018年意大利罗马第三大学建筑学系就读一年;2019年意大利乌尔比诺美术学院绘画系研究生毕业;2021年建立艺术自媒体账号FreemanArt(视频号/小红书/b站)。
从事艺术创作与绘画理论研究,写有《绘画的再现与偏离》绘画理论。
崔向一,广东知恒(上海)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上海对外经贸大学知识产权硕士行业导师
崔向一律师曾先后在知识产权咨询机构、央视旗下影视传媒公司、头部网络大电影公司、北京某法院工作。聚焦审核影视传媒、MCN机构的相关合同,处理日常与知识产权法律问题。在法院工作期间,参与审理了专利、商标、著作权、不正当竞争等各类知识产权案件800余件。在律所工作期间,与其他律师合作完成多项知识产权重大疑难案件的办理。曾为多位知名艺术家提供维权咨询、维权方案策划、维权诉讼等法律服务。
崔向一律师的服务领域主要包括企业知识产权的管理与风险防范、知识产权和竞争法争议解决、文化娱乐行业的风险防范,拥有文化演出经纪人资格,在知识产权的确权以及侵权诉讼具有丰富的经验。
龙文,知识产权出版社副编审、高级知识产权师、原创认证保护平台(创客IP)项目总监,中央美术学院艺术法研究中心研究员。
赵斯亮(Cecilia Zhao),文化学人、艺评人与策展人,艺术授权顾问。英国剑桥大学哲学硕士(MPhil)毕业,专注国际关系中的中西文化交流、艺术史研究。
赵斯亮女士曾任清华清华美院与国家艺术基金的授课老师,是澎湃新闻“看点艺术”的专栏作家,也是中国台湾地区艺文杂志,如 《印刻文学》、《艺术收藏》的撰稿人;她曾在中国和欧洲策划过诸多艺术展览及各类文化交流活动,现致力于推进丝路文化的交流活动,也将包括欧美、亚非拉等丝路沿线国家的经典艺术版权引进到中国,在国际艺术品授权业有着丰富的实战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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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抄袭菌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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