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青岛市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信息公示平台显示,近日,西海岸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处理一起出租汽车驾驶员途中甩客的违法案件。
2024年10月12日,西海岸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接收到青岛西海岸新区交通运输局关于涉嫌违法案件移送的函,函件显示2024年9月26日21:48左右,陈某某驾驶鲁BAB2XXX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通过出行平台约车(同港出行)接1名乘客,自西海岸新区董家口管委会公交站到莱州市浞里村,乘客上车后,因为走高速陈某某要求乘客支付来回高速费,乘客同意,开始按照导航行驶明董高速,快到大村收费站后陈某某再次要求加价,乘客不同意,陈某某就到大村收费站下高速,又沿开城路、袁大路、204国道将乘客拉回上车地点(西海岸新区董家口管委会公交站)附近,陈某某于10月11日22:59按送达至目的地结束订单,平合扣除乘客387.67元乘车费用。
陈某某存在出租汽车驾驶员途中甩客的违法行为,依据《青岛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西海岸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处以5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