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起推广使用!出行和报销将更加便利!

政务   2024-11-11 11:12   山东  

 继铁路客运领域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后,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民航局联合对外发布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在我国民航旅客运输服务领域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以下简称“电子行程单”),将进一步便利广大旅客出行和单位报销。

  

  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有关负责人介绍,税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于“有序推进铁路、民航等领域发票电子化”的部署要求,顺应广大旅客需求,在前期铁路客运领域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后,我们又扩展到民航旅客运输服务领域。

  

  电子行程单全面推广使用后,旅客通过电子行程单自动化、智能化开具及交付服务,满足不同类型的需求,无需再获取纸质行程单,节省了纸质行程单邮寄费用。单位财务人员可以通过电子行程单开展无纸化报销、入账、归档、存储等业务,实现相关业务“网上办”;单位可通过登录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查询电子行程单对应的增值税税额并按规定勾选抵扣,免去按照总价进行换算的计算程序,减轻工作量。未来随着纸质行程单的使用大幅度减少,行程单的印制、发放、作废回收、打印系统维护、邮寄等成本也将大幅度降低。

  

  为方便旅客和单位,民航旅客运输服务领域推行使用中设置了2024年12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的过渡期。过渡期内,纸质行程单、电子行程单、其他发票并行使用。需要注意的是,纸质行程单、电子行程单、其他发票三者之间不可重复开具。


 相关链接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民航旅客运输服务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民用航空局公告2024年第9号)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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