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图解|上海杨浦区政府出台《杨浦区促进低空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

科技   2024-11-05 08:35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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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杨浦区政府印发《杨浦区促进低空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杨府发〔2024〕10号),明确了支持开设低空航线服务、支持多场景应用、支持关键核心技术和共性技术攻关、鼓励共建创新平台提供专业服务、支持低空基础设施建设、 引培低空经济企业、支持行业协会发展、创新低空经济金融服务、支持打造低空经济品牌活动、建立健全协同服务机制等10条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有效期3年

根据该文件,杨浦区将结合中心城区实际,因地制宜有序开展商区、校区、园区、社区等低空无人机物流配送商业应用,培育低空经济产业链“链主”企业,集聚一批上下游企业。此外,还提出扩大杨浦区在应急救援、医疗物资配送、违建巡查、公安巡逻、城市消防、国土测绘、环境保护等公共服务领域无人机、直升机等低空飞行器应用

以下是全文和图解:

全文+图解


杨浦区促进低空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通用航空装备创新应用实施方案(2024—2030年)》和《上海打造未来产业创新高地发展壮大未来产业集群行动方案》《上海市低空经济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7年)》的有关部署,抢占低空经济发展先机,布局未来空间产业新赛道,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措施。

一、发展目标

到2027年,低空经济产业创新策源力、集群显示度、示范场景吸引力大幅提升。持续放大“杨数浦”品牌效应,依托杨浦数字经济集聚、科教资源丰沛、应用场景多元的特色优势,打造低空经济产业创新高地和商业应用高地。结合中心城区实际,因地制宜有序开展商区、校区、园区、社区等低空无人机物流配送商业应用,培育低空经济产业链“链主”企业,集聚一批上下游企业。

二、支持对象

本措施所称低空经济企业,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营业务为通用航空、无人驾驶航空器整机及零部件研发制造,飞控系统、导航系统、通讯系统相关的软件信息服务及应用,低空保障相关软硬件开发及系统设计与建设,低空飞行及综合服务等低空经济领域企业。

三、支持措施

第一条 支持开设低空航线服务对在杨浦区开设经主管部门审批空域或航线的低空经济企业,分类别给予资助:起飞重量不超过25kg的微轻小型无人机按照30元/架次给予补贴,起飞重量超过25kg且不超过150kg中型无人机按照20元/架次给予补贴,每家企业补贴最高100万元/年。对新开设航线的企业,每条航线首年度完成5000架次飞行给予一次性补贴20万元,每家企业补贴最高100万元/年。

第二条 支持多场景应用。鼓励低空经济企业在杨浦区面向大众开展低空文旅、低空科普、航拍娱乐、惠民促销等活动。支持低空消费场景,支持发展低空航空器的飞行体验和游览。扩大杨浦区在应急救援、医疗物资配送、违建巡查、公安巡逻、城市消防、国土测绘、环境保护等公共服务领域无人机、直升机等低空飞行器应用。支持企业揭榜挂帅参与低空经济应用场景开发建设,项目支持额度最高为实际总投资的30%,单个项目支持金额最高500万元。

第三条 支持关键核心技术和共性技术攻关。采用“揭榜挂帅”机制,引导企业围绕重点产业关键技术、共性技术、核心零部件、基础材料等技术瓶颈突破,联合高校院所、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实施关键技术攻关和转化应用的揭榜项目,成效显著的根据企业研发费用实际投入金额的10%-30%,给予最高200万元的研发投入补贴。

第四条 鼓励共建创新平台提供专业服务。鼓励重点企业与高校院所合作共建低空经济创新联合体等创新平台,经认定后,给予创新联合体产学研投入30%、最高200万元的支持。鼓励创新平台开展低空仿真验证、检验检测、适航认定、职业培训等专业服务,纳入长三角双创券予以支持。

第五条 支持低空基础设施建设。支持企业在杨浦区新建或升级改造低空经济基础设施,包括低空信息基础设施(低空CNSD通信/导航/监视/反制、气象监测、数字底座、监管调度平台)、地面配套设施(低空航空器起降、备降、停放、智能起降柜机、充换电等)以及全空间无人系统相关基础设施等。

第六条 引培低空经济企业。积极引育低空经济总部型企业,对于新引进的具有总部功能的低空经济企业或特别优质企业,经认定给予最高1000万元重大功能性总部项目补贴;对于市级创新型总部企业,按照市级政策规定,给予最高5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于被评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市级、区级科技小巨人企业,给予最高300万元的资金支持。

第七条 支持行业协会发展。积极引培对区低空经济产业聚集、品牌推广、行业规范、投资促进等方面具有引领带动作用的行业协会、联合会、促进会等社会组织。

第八条 创新低空经济金融服务。引导区属国有企业、社会资本设立早期投资基金,聚焦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等创新创业载体和优质低空经济企业,专注“投早、投小、投硬科技”。支持低空经济保险标准建设,支持保险机构推出适用于低空载人航空器的专门险种,建立低空保险快速理赔服务绿色通道。

第九条 支持打造低空经济品牌活动。对于具有国际影响力、较强品牌知名度的大型活动,经事前认定备案,按实际支出额50%,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扶持。

第十条 建立健全协同服务机制。建立区政府领导牵头的低空经济工作专班,协调解决低空经济发展中的重点事项。工作专班由区科技经济委、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委、区公安分局、区规划资源局、区建设管理委、区应急局、区卫生健康委、区绿化市容局、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组成,按照各自职责依法负责低空经济产业发展的相关管理和服务工作。加强区与市级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民用航空管理部门建立低空飞行协同管理机制,协调解决区低空飞行领域的空域划设、飞行活动监管等重大问题。

四、附则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有效期三年。执行期间,可根据区域经济发展情况、政策实施绩效情况,做相应调整。本措 施由区科技经济委负责解释,具体实施细则由区科技经济委会同 相关部门按职能分工制定,并负责扶持政策的绩效管理。本政策措施与相关政策重叠交叉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上海市或本区颁布新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

来源:杨浦区政府网站、创新杨浦。通航圈综合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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