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 州 省 三 穗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4)黔2624破1号
本院根据三穗县黄秀英日杂化肥经营店的申请,于2024年10月23日裁定受理贵州苗之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10月24日指定贵州铁力律师事务所担任贵州苗之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你(或你单位)应在2024年11月25日前向贵州苗之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贵州省黔东南州凯里市苗侗风情园创业路1号贵州铁力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556000;联系人:张昌胜律师,联系电话:18985809397)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你(或你单位)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由你(或你单位)承担。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贵州苗之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贵州苗之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4年12月6日下午14时30分在贵州省三穗县人民法院(地址:贵州省三穗县文笔街道迎宾大道)二楼会议室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你方申报债权后有权参加。参加债权人会议时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以及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债权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理人参加的,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