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光县居上车行等三家电动车销售门店因违反相关规定,被东光县市场监管局处罚。
东光县居上车行销售的比德文电动自行车安装的蓄电池与合格证上标注的蓄电池型号不符,违反了《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被罚款5100元。东光县正达车行在售的两辆型号为TDT1006Zl电动自行车3C认证证书已注销,违反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被罚款2400元。东光县洪兴电动自行车门市部在售电动自行车充电器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相关规定,被没收其电动自行车充电器6个,罚款15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