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煤炭资源有序开发利用,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县煤炭市场秩序,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打击非法盗采煤炭资源行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将呼玛县严厉打击非法盗采煤炭资源违法犯罪活动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煤炭资源属国家所有,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私挖盗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手段非法开采、侵占、破坏煤炭资源。
二、严厉打击下列违法犯罪活动:
(一)无采矿许可证开采煤炭资源;
(二)未按采矿证许可规定的矿种非法开采活动;
(三)在浅层矿露头区、特殊区域等盗采煤炭资源活动。
三、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买卖、储存、运输、窝藏、转移,以及利用其它方式掩饰、隐瞒非法开采的煤炭产品。
四、严禁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以各类工程建设名义非法开采浅层煤的活动。
五、在查处私挖盗采煤炭资源行为过程中,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情节较轻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在私挖盗采煤炭资源过程中,涉嫌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爆炸物,严重污染环境、非法占用农用地以及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罚。
七、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仍顶风作案实施盗采煤炭资源活动,一经发现,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八、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监督举报犯罪线索,对举报人信息将严格保密。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举报电话:
呼玛县公安局:110
呼玛县自然资源局:3512300
呼玛县应急管理局:3513119
呼玛县公安局
呼玛县自然资源局
呼玛县应急管理局
2024年11月21日
图文:呼玛县公安局 呼玛县自然资源局 呼玛县应急管理局
编辑:郑钰崴
一审:叶 兵
二审:何晓丹
三审:李晓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