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寺堡区法院:“1311”工作法绘就审判执行同心圆

政务   2024-11-21 18:27   宁夏  


“法官,本以为这笔钱要不回来了,没想到你们30天就将845万元执行到位,是红寺堡区法院挽救了我们企业,真的非常感谢。”申请执行人山东枣庄某公司代理人激动地说。近日,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法院快速执结山东枣庄某公司与宁夏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依法保障了企业的胜诉权益,为企业纾困解难。该案的顺利执结,是红寺堡区法院积极探索“1311”党建工作法,促进党建队建工作与司法审判工作同频共振、同向而行的一个缩影。


据红寺堡区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1311”党建工作法,即强化一个保障、深化三项融合、打造一个阵地、严守一个必须。该院以党建引领为核心,持续强化队伍保障。建立了党组总抓、党支部主抓、分管领导协抓的“三抓”党建工作格局;以党建引领为“线”,融合审判执行、融合司法为民、融合诉源治理;发挥党建文化引领作用,打造完成以“两廊三室两基地”为主阵地的法院文化载体;必须严守底线、不碰红线,做忠诚干净的法院人。


山东枣庄某公司与宁夏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经红寺堡法院一审判决,宁夏某公司支付山东枣庄某公司各项费用及鉴定费总计845万余元后,宁夏某公司提起上诉,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但宁夏某公司仍拖欠845万余元未支付,山东枣庄某公司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红寺堡法院采取线上线下的方式对被执行人宁夏某公司进行全方位财产调查。线上查询到被执行人在某银行账户中有330余万元,立即冻结了被执行人银行账户;随后办案人员线下又冻结了被执行人在银行的其他账户,并积极与被执行人宁夏某公司对接。被执行人认识到拒不履行的后果后,主动将下剩的500余万元汇入该案“一案一账户”中,至此,全部案款执行到位,该案得以圆满执结。



“如我在诉”不仅是境界情怀,更是责任担当。通过设身处地站在当事人角度去看问题,将心比心、换位思考,更能做到法理情相融,推动实现“案结事了”。


“太感谢了,你们‘三顾茅庐’化解纠纷,真正是为老百姓办实事。”近日,当事人赵某拿到赔偿款,由衷地为法官点赞。


原来,赵某受雇为邻居王某盖房,不慎从高空跌落受伤,后经评定伤残程度为九级。赵某将王某诉至法院,主张各项损失。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了解到,双方子女曾就赵某的赔偿事宜在诉讼前引发肢体冲突,致使王某的儿子受伤,后经多次调解,均因双方情绪激动未能达到预期效果。一纸判决不能真正化解双方矛盾,甚至会引发新的案件发生。为此,法官将庭审现场搬到村委会,邀请村干部、驻村调解员、乡邻一起旁听,但王某依然不愿赔偿。2天后,法官再次组织双方到村委会进行调解,王某松口赔偿,但当事双方未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调解再次失败。一周后,法官再一次到村委会组织双方调解,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赔偿协议,王某当场履行赔偿款1.6万元。


近年来,红寺堡区法院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设立党员先锋岗,让党员作承诺、亮身份,鼓励党员干警带头办案、多办案、办好案。组建党员突击队紧盯涉金融、民生等重点案件,狠抓执行“骨头案”,以硬核执行举措将“一纸文书”变成胜诉当事人口袋里的“真金白银”。截至目前,受理执行案件1984件,结案1510件,案件执结率76.11%。审结民商事案件3011件,诉前化解纠纷1584件,开展巡回审判86余次。

来源:宁夏法治报、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法院
编辑:卢震宇
审核:赵霞、王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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