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12月1日起施行

文摘   2024-11-19 09:38   北京  

18日晚,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北京市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取消普通住房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宣布北京市将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通知》明确,北京市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

在个人购买住房契税方面,北京市适用与全国统一的个人购房契税优惠政策。

  • 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 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通知》还明确,12月1日前,个人销售、购买住房涉及的增值税和契税尚未申报缴纳的,符合相关规定的可适用执行。

来源|央视新闻微信公众号(ID:cctvnewscenter)

推荐阅读

欢迎订阅2025年《法人》杂志


“听泉鉴宝”背后:鉴宝行业四大乱象




严正声明:“法人杂志”所有原创文章,转载均须

获得授权,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投稿、约访、转载、合作事宜
联系邮箱 | news@farennews.com

发现“分享、在看”“点赞”了吗,戳我看看吧

法人杂志
《法人》杂志是中央政法委机关报《法治日报》的子刊。 办刊宗旨:弘扬民主法治精神,推动依法合规治企。 杂志定位:关注重大经济法治事件,专注企业法治合规管理。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