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促进公开、公平、公正的肉类食品市场秩序,象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特此提醒告诫象州县肉类食品生产经营者:
一、生产经营者严禁购买病死猪肉为原料进行生产销售。
二、生产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履行法定职责,落实原材料索证索票制度,查验猪肉“两证一报告”(动物检疫证书、肉质检验证书,非洲猪瘟病毒检验报告),规范生产工艺流程,严把出厂检验关,确保肉制品质量安全。
三、销售肉制品必须索取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及检验报告。销售小作坊生产的肉制品,必须索取小作坊营业执照、小作坊登记证书及检验报告。
四、经营户应检查并核对肉类保质期和卫生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发现有异味、有酸败味、色泽不正常、有粘液、有霉点和其他异常的,应停止销售。
五、需冷藏销售的肉类品应在0C-4C的冷藏柜内销售,需冷冻销售的肉制品应在-15C及其以下的温度的冷冻柜销售,并做好温度记录。
六、若肉类食品生产经营中有违法行为或执法部门接到群众举报,一经查实,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严厉查处。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从严从重处罚,触犯刑律的将依法交由司法部门处理,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同时,希望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对生产经营者的生产经营行为给予监督。举报投诉电话: 12315
编 辑:覃泽皓
校 对:李尉诚
审 核:莫金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