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州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的若干措施(试行)》政策解读。
9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强调“要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推动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10月17日国务院新闻办发布会,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介绍了“四个取消、四个降低、两个增加”政策“组合拳”,指导各地迅速行动,抓存量政策落实,抓增量政策出台,推动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10月31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8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力提效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的指导意见》,从五个方面着手,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全力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
黔东南州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的新变化,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住房的新期待,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借鉴近期省内外出台促进房地产发展的新举措,制定《黔东南州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的若干措施(试行)》,制定过程已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等程序,符合《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
《自然资源部、国家发革委关于实施妥善处置闲置存量土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104号);《金融监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发挥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作用满足房地产项目合理融资需求的通知》(金发〔2024〕14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力提效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黔建房通〔2024〕94号);《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的通知》、《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公告2023年第28号)等。
《若干措施》从促进住房消费、加大金融支持、优化增量、盘活存量、提高住房质量5个方面提出12条具体措施,同时指导县(市)进一步用好城市调控自主权。
(一)促进住房消费:一是优化个人住房信贷政策。二是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三是实施商品住房消费券补贴。具体为:将个人首套和二套住房商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统一为不低于15%,取消首套和二套商贷利率政策下限,引导商业银行将存量房贷利率降至新发放房贷利率附近;延续执行公积金“又提又贷”政策,对公积金使用范围作了优化;在州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完成登记备案、缴纳契税的,可申领消费券补贴,消费券补贴按照实际缴纳契税的50%发放。
(二)加大金融支持:一是强化房地产项目融资支持。二是引导取消按揭贷款保证金。具体为:按照“应进尽进、应贷尽贷、能早尽早”要求,将项目前期土地款、工程建设投入资金计入项目资本金,完善“白名单”项目融资条件;缩减融资审批时限,加快放款速度。对新建房地产项目,引导商业银行不再向房企收取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保证金;对已收取按揭贷款保证金的存量房地产开发项目,引导对新发放贷款不再收取按揭贷款保证金,对已收取的存量按揭贷款保证金,协商在首次登记后进行资金清退。
(三)优化增量方面:一是推行分期办理开发建设手续。二是优化开发项目配建要求。具体为:在缴纳50%的土地出让金,可申请办理工规和施工许可,待剩余土地价款付清后,再办理不动产权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新出让的房地产用地,在土地出让前必须明确配建项目的具体名称、土地面积和建筑面积;除国家、省明确规定必须配建的教育设施外,不得要求项目新增教育配套设施。新出让土地将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纳入出让规划条件,统一规划、统一评估、统一出让、统一登记。
(四)盘活存量方面:一是盘活存量房地产用地。二是盘活存量商品房库存。三是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具体为:支持房企请调整土地用途和规划条件,用于高品质住宅、文旅等新兴产业项目的开发建设;可以通过入股、引资等方式盘活存量用地;县(市)政府可以根据宗地闲置实际情况调整交地时间、开竣工时间、使用权起止年限等,重新颁发不动产权证书;支持商业用房改建为租赁住房或托幼、养老、文化、体育等用途房屋;支持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城中村改造安置房和保障性住房;已建成并通过竣工验收的地下空间,缴纳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出让价款后,可申请办理地下空间不动产登记。
(五)提高住房质量:支持高品质住宅开发建设。具体为:第四代建筑项目或楼栋,空中公共街巷、空中花园、空中庭院、绿化阳台不纳入建筑面积和容积率计算,不纳入不动产登记范围;空中花园和绿化阳台的30%计入项目绿地率范围;空中停车位纳入项目建筑面积、容积率、配建车位的核算,纳入不动产权登记。
《若干措施(试行)》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如遇国家和省级政策调整,以上级政策为准。
黔东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有关部门将指导各县(市)充分发挥房地产市场调控自主权,结合本地实际细化落实促进本地区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的具体措施,把政策“组合拳”打好,让政策效果充分显现,让人民群众享受政策红利,促进全州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来源:黔东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编审:杨光能
统筹:雷 刚
编辑:肖艳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