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纪学习教育】墨竹工卡县立足于“知” 贯穿于“严” 落实于“行” 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

政务   2024-11-06 11:16   西藏  






以学促干

第186期

党纪学习教育


写在前面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组织开展好党纪学习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督促领导干部树立正确权力观,公正用权、依法用权、为民用权、廉洁用权。”

即日起,“微墨竹”开设党纪学习教育专栏,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把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同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完成本部门本单位重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推动党纪学习教育取得扎实成效。












理论学习篇


党纪学习教育·每日一课丨哪些情形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一)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

“主动交代”是指涉嫌违纪的党员在组织谈话函询、初步核实前向组织交代自己的问题,或者在谈话函询、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期间交代组织未掌握的问题。

(二)在组织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过程中,能够配合核实审查工作,如实说明本人违纪违法事实。

这种情形是指被审查党员在组织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过程中,如实说明组织已经掌握的本人违纪违法事实。

(三)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或者法律追究的问题,经查证属实,或者有其他立功表现。

“同案人”指与被审查人共同参与、实施了违纪行为的人,其中既包括党员和党的组织,也包括非党员和非党组织。

“其他人”指没有与被审查人共同参与、实施违纪行为的人,既包括党员和党的组织,也包括非党员和非党组织。

“有其他立功表现”,是指提供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阻止他人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抓捕其他职务犯罪案件被调查人、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为国家挽回损失等情形。

(四)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

“主动挽回损失”,是指违纪党员在其实施的违纪行为已经造成损失的情况下,主动采取有效措施,挽回损失的行为。

“消除不良影响”,是指违纪党员在其违纪行为已经造成不良影响的情况下,主动采取弥补措施,消除影响的行为。

“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是指违纪党员在已着手实施违纪行为,但尚未造成危害结果的情况下,主动放弃继续实施违纪行为,并主动采取积极措施阻止了危害结果的发生。

(五)主动上交或者退赔违纪所得。

这种情形是指主动将违纪所得上交组织。不包括将违纪所得退回送礼人等情形。

(六)党内法规规定的其他从轻或者减轻处分情形。或者减轻








用权。




党纪学习教育·每日一问


党员纪律处分有哪些 







答: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撤销党内职务;

  (四)留党察看;

  (五)开除党籍。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共产党员微信

编辑(一审):王明琪

责编(二审):次仁玉珍

审核(三审):秦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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