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石嘴山丽日五区一路口处
发生一起交通事故
石嘴山市公安局交警分局
高新区交警大队民警迅速前往现场
但在现场未发现肇事车辆
经询问现场围观群众
肇事车辆已逃离现场
民警在通知120的同时,及时将信息反馈至大队带班负责人。因事故发生在傍晚,视线昏暗,现场仅有一块肇事车辆遗留的灯罩碎片,目击者的描述模糊,且监控信息有限,案件调查一度陷入僵局。
大队负责人及时调整工作部署,将现有的人员分为三组,一组勘察现场固定证据,一组紧盯监控视频信息,一组沿途寻找可疑车辆。三组警力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终于在事故发生半小时后确定了肇事车辆信息。
在多次联系驾驶员无果的情况,一路民警前往当事人家中对其家属开展明法释理及劝导工作,帮忙联系肇事逃逸人员。另一路民警继续扩大监控调取范围。
晚上11时许,在办案人员不懈努力下,民警发现肇事车辆出现在崇岗镇附近一处村道。随即,办案人员前往该地,采用“两头挤”“扎口袋”的方法在肇事车最后出现的路段拉起了一道严密的“追踪网”,最终将肇事车辆锁定在崇岗镇下庙村一处院落内,并成功将熟睡中的嫌疑人苗某抓获。
从案发到查获肇事车辆并抓获嫌疑人,高新区交警大队仅用时5小时。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也许事故发生并非本意
然而肇事逃逸实属故意
无论怎样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
都不能为了逃避责任而选择逃逸
否则要付出沉重的代价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一款:当事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承担全部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行为规定了不同的处罚,分别适用于以下不同的情形:
一、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二、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并且逃逸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重大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