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委部署,经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从2024年11月25日开始,将乐县委巡察一组、三组分别对县文旅康养集团、发改局(含县粮储局、粮食购销公司)开展巡察,巡察时间为30天左右。日前,2个巡察组已进驻巡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县委巡察一组
被巡察单位:县玉华文旅康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巡察组负责人:
组 长:廖 晖
副组长:林 亿
值班电话:18065898607(工作日8:00—17:30)
通信地址:福建省将乐县前进路12号,县委巡察办2024-1号信箱(县委宣传部大门正对面信箱)。
举报箱地址:将乐县水南镇滨河南路49号华虹科技大厦一层(楼梯入口旁)、将乐县古镛镇滨河北路1号玉华宾馆大门口、将乐县水南镇滨河南路518号玉华天源大酒店侧门健身房门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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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巡察三组
被巡察单位:县发改局党组(含县粮储局、粮食购销公司)
巡察组负责人:
组 长:陈 辉
副组长:林 云
值班电话:17759799081(工作日8:00—17:30)
通信地址:福建省将乐县前进路12号,县委巡察办2024-3号信箱(县委宣传部大门正对面信箱)。
举报箱地址:将乐县三华南路56号(社保大楼一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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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受理范围
根据巡察工作职责,县委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其他县管干部、下一级主要负责人和重要岗位人员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涉黑涉恶、统战工作、选人用人及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工作落实不力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由有关部门和被巡察单位认真处理。欢迎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向县委巡察组反映有关情况和问题。
为便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组工作人员监督,特公布县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电话(0598—2335179)
投稿邮箱:251813138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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