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改善隆回县环境空气质量,进一步抓好隆回县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要求,邵阳市生态环境局隆回分局、县市监局、县城管局、桃花坪街道办事处、花门街道办事处联合对县城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所有销售燃料的经营场所及使用锅炉、窑炉、工业及经营炉灶的工业企业、宾馆、酒店、小加工作坊、餐饮门店、集中夜宵、烧烤摊点开展排查,核查是否存在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行为。对存在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违法行为的,将依法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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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回县蓝天保卫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0月14日
来源:隆回县融媒体中心
作者:隆回县蓝天保卫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