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最高补贴500元!

民生   2024-09-07 15:00   湖北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和省政府办公厅《湖北省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精神,在全省范围内有序推进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省商务厅等7部门研究制定了《湖北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细则》


湖北省电动自行车

以旧换新

终于来了!



活动持续到12月31日

到底能省多少钱?

怎样操作领取?

细则讲解往这看

PART.01

补贴标准


对个人消费者报废非国标老旧电动自行车或2019年7月30日前(含当日,下同)备案的电动自行车,并购买符合《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生产的合格电动自行车新车,给予一次性分档定额立减补贴(以下简称补贴券)

单个消费者消费
▲ 1200元(含)至2000元,一次性立减补贴300元
▲ 2000元(含)至3000元,一次性立减补贴400元
▲ 3000元及以上,一次性立减补贴500元


PART.02

参与流程


活动期间,省内个人消费者扫码进入湖北省以旧换新公 共服务平台“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专区”,提交收旧申请(提交姓名、电话和身份证、地址、旧电动自行车品类、车架号、电机号、上门回收时间等信息,交旧不限品类品牌)。



回收企业完成收旧流程,回收信息返回平台审核后,平台向消费者发放定额补贴券。

消费者到指定线下专营电动自行车的零售实体门店,购买合规电动自行车产品,在订单支付环节按支付价格享受立减补贴。



PART.03

注意事项

消费者扫码进入湖北省以旧换新公共服务平台小程序“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专区”,通过平台完成售旧、购新和支付

本次活动补贴可与企业、金融机构等各类优惠叠

购买新电动自行车须交售旧电动自行车,交售旧电动自行车与购买新电动自行车的个人必须一致同一消费者有一次补贴资格

活动面向个人消费者,销售发票须开具给个人。发票价格合计金额应为“消费者个人实际支付金额+政府补贴金额”

消费者成功获得补贴券后7天有效,超出7天或在活动截止时仍未消费的补贴资格同时失效;

如发生退货情形,退还消费者的款项不包含补贴资金,通过原支付渠道退还。如退货发生在财政补贴资金拨付以后,由参与商户及时将与退货相关的补贴资金退还国库。退货退款均占用消费者的一次补贴指标;

其他活动规则详询服务机构或参与企业。



来源 |湖北消防  

编辑 |胡祥钰
一审 |潘竹君
二审 |李杨
终审 |龚红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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