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12月31日完成开具!逾期将不予办理!

时事   2024-12-24 16:25   山东  




12月23日

淄博市商务局发布提醒函

汽车以旧换新(报废)和汽车置换更新

请按照时限办理


2024年汽车以旧换新(报废)和汽车置换更新政策将于12月31日结束。相关申请资料应于2024年12月31日(含当日)完成开具,补贴申请提交和更改补正相关信息须在2025年1月10日(含当日)前完成。逾期将不予办理。

建议消费者于2024年12月31日前,通过相应的以旧换小程序提交申请材料。1月1日至1月10日作为补正时间,在此期间,按照审核要求完成材料补正,直至审核通过。

密切关注审核动态,如退回请及时查看“审核意见”。退回原因可在小程序中进入“申请进度(查询)”,下拉界面至最下方,即可见到“审核意见”,随后可点击蓝色字体“补正信息”进行修改。请消费者务必根据审核意见,按照时间节点完成申请、补正等操作。


淄博市商务局
2024年12月23日

来源:淄博市商务局

责任编辑:陈佳汐

责任审核:王雨萌

新闻热线:0533-5355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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